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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008-12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无根豆芽激素是否作为食品添加剂管理请示的批复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无根豆芽激素是否作为食品添加剂管理请示的批复苏卫法监〔2004〕55号金坛市卫生局:你局《关于无根豆芽激素是否作为食品添加剂管理的请示》(坛卫字[2004]第56号)收悉,根据《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卫生部令2002年第26号),经研究,批复如下:一、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必须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后方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二、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必须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1996,下简称“标准”))或卫生部公告名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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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008-12
卫生部关于制发豆芽不属于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批复
卫监督发[2004]212号北京市卫生局:你局《关于制发豆芽菜是否属于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请示》(京卫疾控字[2004]10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豆芽的制发属于种植生产过程,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调整的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此复。 二00四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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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008-12
卫生部关于食品包装用纸卫生监督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
江苏省卫生厅:你厅《关于食品包装用纸卫生监督管理有关问题的请示》(苏卫法监[2004]3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根据卫生部《食品包装用原纸卫生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三款"用于食品包装用原纸的印刷油墨、颜料应符合食品卫生要求,油墨、颜料不得印刷在接触食品面"的规定,食品包装用原纸接触食品面不得印刷文字、花纹或其他图案。同时应当有效防止包装外侧的油墨、颜料渗透穿过包装纸造成食品污染。此复。二OO四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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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008-12
卫生部关于禁止使用焦亚硫酸钠处理黄花菜的批复
(2004年6月14日 卫监督发 [2004] 192号)湖南省卫生厅: 你省《关于能否使用焦亚硫酸钠对黄花菜进行防腐保鲜的请示》(湘卫报[2004] 30号)。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中焦亚硫酸钠的使用范围不包括黄花菜,使用焦亚硫酸钠处理黄花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十一条规定,应按照第四十四条进行处罚。卫生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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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008-12
卫生部关于水解动物蛋白不能作为奶粉原料的批复
监督发[2004]154号 浙江省卫生厅: 近日,我部接到你省温州市卫生局《关于水解动物蛋白是否能作为奶粉原料的紧急请示》(温卫疾监[2004]67号)。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九条第八款规定:“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的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国家标准“全脂乳粉、脱脂乳粉、全脂加糖乳粉和调味乳粉”(GB5410)中也规定,乳粉应当以生鲜牛(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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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008-12
卫生部关于干黄花菜中不得使用漂白剂的批复
卫监督发[2004]152号江苏省卫生厅: 你厅《关于干黄花菜中漂白剂残留量适用标准等问题的请示》(苏卫法监[2004]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1996)中“干菜”仅指霉干菜。干黄花菜不属于《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列举的“干菜”范围,不得使用漂白剂。 此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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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008-12
关于罐头中防腐剂适用标准问题的复函
卫监督函[2004]74号中国罐头工业协会: 你协会《关于请修订“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的报告》(中罐协2004[21]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1996)中食品添加剂使用量不是指终产品中的残留量。在检验和判定罐头产品的食品添加剂指标时,应结合配料表各成份中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范围和使用量进行综合判定。我部目前正组织修订《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对你协会意见将予以考虑。专此函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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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008-12
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关于委托制药企业加工食品是否需再办理卫生许可证问题的回复
(卫监一便函[2003]37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厅卫生监督所:你监督所的“关于食品企业委托制药企业加工食品是否需要再办理卫生许可证的请示”(新卫监便函[2003]1号)收悉。经研究,制药厂不得对普通食品进行生产加工;如对保健食品进行生产加工,则必须办理卫生许可证,卫生许可证中的经营范围,可在被委托加工企业符合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要求的前提下,增设多个剂型保健食品的加工项目,即可避免一个制药厂有多个卫生许可证的现象。 此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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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008-12
卫生部关于在保健食品标签上标注卫生许可证文号有关问题的批复
(卫法监发[2002]319号)浙江省卫生厅: 你厅《关于保健食品标签问题的紧急请示》(浙卫[2002]36号)收悉。经研究,现就《卫生部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卫法监发[2002]251号,以下简称《通知》)执行中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关于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文号。根据《食品卫生法》第二十七条第三款和《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应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并加注“&t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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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008-12
卫生部关于“荔枝保鲜剂”应属于食品添加剂管理范围的批复
卫法监发 [2002] 196 号北京市卫生局:你局 《关于荔枝保鲜剂是否属于食品添加剂的请示》( 京卫疾控字〔2002〕8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的规定,食品添加剂是指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化学合成或天然物质。因此,“荔枝保鲜剂”应属于食品添加剂管理的范畴。 此复。二OO二年八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