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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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52008-12

    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关于委托制药企业加工食品是否需再办理卫生许可证问题的回复

    (卫监一便函[2003]37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厅卫生监督所:你监督所的“关于食品企业委托制药企业加工食品是否需要再办理卫生许可证的请示”(新卫监便函[2003]1号)收悉。经研究,制药厂不得对普通食品进行生产加工;如对保健食品进行生产加工,则必须办理卫生许可证,卫生许可证中的经营范围,可在被委托加工企业符合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要求的前提下,增设多个剂型保健食品的加工项目,即可避免一个制药厂有多个卫生许可证的现象。 此复。 ...

  • 052008-12

    卫生部关于在保健食品标签上标注卫生许可证文号有关问题的批复

    (卫法监发[2002]319号)浙江省卫生厅: 你厅《关于保健食品标签问题的紧急请示》(浙卫[2002]36号)收悉。经研究,现就《卫生部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卫法监发[2002]251号,以下简称《通知》)执行中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关于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文号。根据《食品卫生法》第二十七条第三款和《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应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并加注“&ti...

  • 052008-12

    卫生部关于“荔枝保鲜剂”应属于食品添加剂管理范围的批复

    卫法监发 [2002] 196 号北京市卫生局:你局 《关于荔枝保鲜剂是否属于食品添加剂的请示》( 京卫疾控字〔2002〕8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的规定,食品添加剂是指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化学合成或天然物质。因此,“荔枝保鲜剂”应属于食品添加剂管理的范畴。 此复。二OO二年八月九日

  • 052008-12

    卫生部关于切实加强流通领域食品卫生安全监督执法工作的批复

    卫法监发[2002]78号广东省卫生厅: 你厅《关于流通领域食品管理问题的请示》(粤卫[2002]4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你厅反映的有关部门组织对食品卫生进行抽查,并拟实行食品质量安全许可制度,造成食品企业无所适从,加重企业经济负担等不利影响的情况,我部已向国务院法制办等有关部门进行了反映。 二、坚持依法行政,切实加强监管。要充分履行《食品卫生法》赋予的主管食品卫生监督管理的职能和发挥卫生监督执法的优势,加强和完善食品卫生监督...

  • 052008-12

    卫生部关于对如何处理甲醛阳性冷冻鱼的复函

    卫法监函[2002]34号黑龙江省卫生厅:你厅《关于如何处理甲醛阳性的冷冻鱼类的请示》(黑卫法监发[2001]650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据文献报道,某些鱼类中含有甲醛本底。鉴于目前我国尚无海产品甲醛的限量标准,缺乏海产品甲醛本底的资料。目前仅据齐齐哈尔市在部分市售的冷冻鱼中检测出1.1~2.15mg/kg 的甲醛,不足以判定在海产品中人为的加入了甲醛。建议进行阴性对照(确认未使用过甲醛 的同种类鱼作为阴性样品)试验,以确定是否有甲醛本底,然后进行综合考虑,判定是否加入甲醛。此复。 ...

  • 052008-12

    关于对高营养生物合成功能保健蛋有关问题的批复

    卫法监发〔2002〕43号河北省卫生厅:  你厅《关于"高营养生物合成功能保健蛋"有关问题的请示》(冀卫法监函〔2001〕53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根据《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高营养生物合成功能保健蛋不宜作为保健食品申报 ;作为普通食品生产销售时,不得宣传功能。此复二OO二年二月八日

  • 052008-12

    卫生部关于对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的粮食处理方式的批复

    卫法监发[2002]41号黑龙江卫生厅:你厅《关于对经营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的粮食销毁方式的请示》(黑卫法监[2001]518号) 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一、依据《食品卫生法》第九条的规定,小米中加入柠檬黄应属于在食品掺假、掺杂、伪造,影响食品营养卫生的行为,其产品应予销毁处理。至于是否可以把添加柠檬黄的小米作为动物饲料,应当征询农业部门的意见。二、过氧化苯甲酰在我国可以作为面粉改良剂使用,过氧化苯甲酰超标的白面经加工或稀释后,如果含量在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的允许范围内,面粉的...

  • 052008-12

    卫生部关于对无口岸食品卫生检验证明的进口食品原料用于生产经营活动处理意见的批复

    上海市卫生局:你局《关于对无口岸食品卫生检验证明的进口食品原料用于生产经营活动的处理意见的请示》(沪卫卫监〔2001〕17号)收悉。经研究,提出以下答复意见:根据《食品卫生法》第三十条规定,进口的食品原料应当由口岸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机构进行卫生监督、检验,检验合格的方准进口。进口食品原料未经口岸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的,可以依照《食品卫生法》第九条第(十二)项的规定予以处理。此复。 二OO一年十月二十二日

  • 052008-12

    卫生部关于月饼馅料使用问题的批复

    卫法监发[2001]262号江苏省卫生厅:你厅《关于月饼生产中馅料保质期限有关问题的紧急请示》(苏卫法监[2001]72号)收悉, 现就有关问题答复如下:国家食品卫生标准《糕点厂卫生规范》(GB895788)规定?quot;加工糕点时的剩料、残次品、下脚料如符合有关卫生标准时应及时再加工,否则应及时处理掉"。月饼生产企业无论是使 用自行加工的月饼馅料还是使用外购的月饼馅料加工月饼,都必须遵守上述规定。已经上市 的月饼和尚未出厂的成品月饼,无论是否在保质期限内,都不属于上述规定的情形,所以,不得...

  • 052008-12

    关于食品添加剂使用问题的复函

    卫法监函[2001]109号海南省卫生厅: 你厅《关于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一、根据《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1996),亚硫酸盐的使用范围不包括面条、面饼等产品以及生产该类产品所使用的主要原料面粉。对检出亚硫酸盐的面条、面饼等产品应当禁止生产经营,同时,依据《食品卫生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予以处罚。二、《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1996)中,其备注栏中的“其他品种”系指使用范围内的品种。此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