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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荔枝保鲜剂”应属于食品添加剂管理范围的批复

来源:徐州市卫生监督所发布时间:2008-12-05浏览量:

卫法监发 [2002] 196

北京市卫生局:

你局 《关于荔枝保鲜剂是否属于食品添加剂的请示》( 京卫疾控字〔20028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的规定,食品添加剂是指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化学合成或天然物质。因此,荔枝保鲜剂应属于食品添加剂管理的范畴。

   
此复。

 二OO二年八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