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52008-12
徐州市食品摊贩卫生管理条例
经2004年7月16日徐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修改,2004年8月20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自2004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食品摊贩卫生管理,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维护食品摊贩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食品摊贩,是指在城市、乡镇的街头、集市贸易场所或其他公共场所固定或流动设摊、设点从事食品制、售活动的生产经营者。凡在本...
-
052008-12
江苏省碘盐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审批程序
苏卫疾控〔2002〕25号, 二○○二年七月一日起施行。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江苏省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实施办法》和《江苏省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程序。二、凡在江苏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碘盐加工、分装的企业,必须申领碘盐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碘盐加工或分装。品种盐加工、分装企业申领卫生许可证,参照本审批程序。三、碘盐的加工由省盐务局指定的并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盐业企业承...
-
052008-12
江苏省卫生厅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行政许可审批程序(试行)
自2006年9月1日起试行。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卫生部《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保健食品管理办法》、《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等的规定,制定本程序。二、凡我省境内的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应取得省卫生厅发放的保健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卫生许可证(以下简称卫生许可证)后方可从事许可范围内保健食品的生产。三、省卫生厅指定省卫生监督所承担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行政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核、报批、审批结论反馈、卫生许可证发放和档案管理等工作...
-
052008-12
江苏省卫生厅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卫生行政许可审批程序(试行)
自2006年9月10日起试行。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卫生部《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以及《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卫生规范》的规定,制定本程序。二、凡我省境内的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应取得省卫生厅发放的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食品卫生许可证(以下简称卫生许可证)后方可从事许可范围内的食品添加剂的生产。三、省卫生厅委托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承担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卫生行政许可的申报...
-
052008-12
省卫生厅关于调整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审查和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行政许可审批程序的通知
苏卫监督〔2008〕6号各市卫生局,省卫生监督所: 近年来,我厅根据卫生部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审查方法与评价准则的有关要求,对我省申请保健食品生产的企业进行《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GB17405-1998,以下简称GMP)审查,并对通过审查的企业发放GMP审查认可书,此项工作对于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贯彻执行国家标准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有效提高了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依标准生产的意识和水平。根据目前我省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执行GB17405标准的现状,经研究,现决定将保健食品生产企业GMP审查...
-
052008-12
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食品卫生许可证许可项目规范用语的通知
苏卫监督〔2008〕30号各市卫生局,省卫生监督所: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根据卫生部的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我厅决定对2006年省卫生厅修订印发的《江苏省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试行)》(苏卫监督〔2006〕30号)(以下简称《办法》)中的“食品生产经营方式及范围分类”有关内容进行修订、调整,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接本通知后,请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依据《行政许可法》、《食品卫生法》、《办法》的规定,对辖区内的食品卫生许可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履...
-
052008-12
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通则GB 13432-2004
前言本标准的5.3~5.5是推荐性的,其余为强制性的。 本标准非等效采用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 CODEX STAN 146—1985《预包装特殊膳食用的食品标签及说明通用标准》和CAC/GL23—1997《营养声称指南》。 本标准代替GB 13432—1992《特殊营养食品标签》。本标准与GB 13432—1992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标准的名称改为: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通则; —&...
-
052008-12
江苏省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
自2007年1月10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食品卫生许可证的申请、发放与管理,维护正常的食品生产经营秩序,保护消费者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以下简称《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行政许可法》)、《江苏省食品卫生条例》和卫生部《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凡在江苏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卫...
-
052008-12
江苏省食品索证管理办法
自2008年7月1日施行。 第一条 为保证食品的卫生质量,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采购与验收及台帐记录行为,保护消费者的健康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江苏省食品卫生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和卫生部《餐饮业食品索证管理规定》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凡在本省范围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负责对职责范围内的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采购与验收行为进行监督。第四条 支持和鼓...
-
052008-12
江苏省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实施办法(2008修正)
1996年3月7日省人民政府第66次常务会议通过,2004年6月29日江苏省人民政府第23号令修正发布,2008年3月20日江苏省人民政府第41号令修正发布。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消除碘缺乏危害,保护公民身体健康,提高人口素质,根据国务院《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消除碘缺乏危害,采取长期供应加碘食盐(以下简称碘盐)为主、补服碘油丸为辅的综合防治措施。第三条 除省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高碘地区的居民和因治疗疾病不宜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