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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009-12
卫生部监督局关于禁止供水单位使用二氯异氰尿酸钠等消毒剂的通知
卫监督环便函[2009]29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监督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监督处:为加强生活饮用水消毒的监督管理,我部近期组织对全国生活饮用水消毒剂使用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检查发现全国部分用水单位使用二氯异氰尿酸钠或三氯异氰尿酸类消毒剂对饮用水进行常规消毒。专家评估认为,二氯异氰尿酸钠或三氯异氰尿酸长期用于饮水消毒存在一定卫生安全隐患,这两类消毒剂用于饮水消毒时“仅限于紧急情况下少量使用”,不宜作为供水单位常规消毒剂使用。请各单位责令仍在使用这两类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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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009-12
卫生部关于普通食品中有关原料问题的批复
卫监督函〔2009〕326号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你局《关于普通食品中有关原料问题的请示》(沪食药监食安〔2009〕303号)收悉。经研究,《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卫法监发〔2002〕51号)规定的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单中所列物品及冬虫夏草目前均不得作为普通食品原料使用。 此复。 二○○九年七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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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2009-08
健康体检管理暂行规定
健康体检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健康体检管理,保障健康体检规范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健康体检是指通过医学手段和方法对受检者进行身体检查,了解受检者健康状况、早期发现疾病线索和健康隐患的诊疗行为。第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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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009-07
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藏机构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6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68号《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藏机构管理办法》已经2009年5月26日卫生部部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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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009-07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5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已经2009年7月8日国务院第7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总 理 温家宝 二○○九年七月二十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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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009-06
卫生部决定废止的部门规章目录(23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于2009年2月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将于2009年6月1日正式实施。为了保证法律的贯彻实施,我部对现行与食品安全监管有关的部门规章进行了清理。经商有关部门同意,并经2009年5月26日卫生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将《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工作规程》等23件部门规章(见附件)予以废止。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卫生部决定废止的部门规章目录(23件) 部 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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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009-04
《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64号)
《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已经2008年12月1日卫生部部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9年6月1日起施行。 二〇〇九年二月十六日 《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规范新生儿疾病筛查的管理,保证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新生儿疾病筛查是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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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009-03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目 录第一章 总 则第二章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第三章 食品安全标准第四章 食品生产经营第五章 食品检验第六章 食品进出口第七章 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第八章 监督管理第九章 法律责任第十章 附 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本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下列活动,应当遵守本法:(一)食品生产和加工(以下称食品生产),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以下称食品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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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009-01
卫生部关于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量化分级试点工作的通知
卫监督发〔2005〕34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了推动公共场所规范化管理,提高公共场所监督管理工作水平,在总结食品卫生监督管理量化分级工作的基础上,我部决定在部分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量化分级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的 通过试点工作,强化公共场所的量化管理,探索一套针对各类公共场所切实可行的量化分级管理方案,建立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长效机制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的信用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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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009-01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依据) 为了加强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艾滋病防治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主管部门) 卫生部主管全国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铁路部门行使管辖范围内公共场所卫生监督职能。第三条(卫生行政部门责任)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需要,加强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和监测专业队伍建设。第四条(经营者责任) 公共场所经营者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