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52008-12
江苏省食品索证管理办法
自2008年7月1日施行。 第一条 为保证食品的卫生质量,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采购与验收及台帐记录行为,保护消费者的健康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江苏省食品卫生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和卫生部《餐饮业食品索证管理规定》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凡在本省范围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负责对职责范围内的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采购与验收行为进行监督。第四条 支持和鼓...
-
052008-12
江苏省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实施办法(2008修正)
1996年3月7日省人民政府第66次常务会议通过,2004年6月29日江苏省人民政府第23号令修正发布,2008年3月20日江苏省人民政府第41号令修正发布。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消除碘缺乏危害,保护公民身体健康,提高人口素质,根据国务院《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消除碘缺乏危害,采取长期供应加碘食盐(以下简称碘盐)为主、补服碘油丸为辅的综合防治措施。第三条 除省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高碘地区的居民和因治疗疾病不宜食...
-
052008-12
江苏省食品卫生条例
2001年10月26日江苏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2004年8月20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作出修改决定,自2004年9月1日起重新公布施行。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保证食品卫生,防止食品污染和有害因素对人体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以下简称《食品卫生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条例。本条例适用于一切食品,食品添...
-
052008-12
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指南(2007年版)
食品卫生关系到每个人的健康。为不断提高全社会的食品卫生意识,促进食品生产者、流通单位和餐饮业经营者加强食品卫生自身管理,减少食源性疾病的发生,在全国建立起一个科学合理的卫生信誉度评价体系非常必要。根据世界卫生组织和国际上普遍采取的风险性分析理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卫生部在全国建立并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以下简称量化分级制度),旨在调动食品生产经营者、消费者和卫生监督部门三方面的积极性,不断提高全国食品卫生水平。一、总体目标提高企业的自身管理水平,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
-
052008-12
卫生部关于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的通知
卫法监发[2003]24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自2002年4月我部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以来,上海、广东、宁夏等省(区、市)结合当地情况积极行动,取得一定成效,积累了宝贵经验。实践证明,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是严格依法行政、切实转变工作作风、确保食品卫生监督工作公平、公正、透明的重要措施。为加快食品卫生监督管理模式的转变,努力提高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自身管理水平,实现国务院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确立的目标,经研究,我部决定在食品卫生监督执法工作中全面实施...
-
052008-12
关于规定交通食品卫生监督职责和管辖范围的通知
1996年5月22日卫生部、交通部发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以下简称食品卫生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铁道、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食品卫生监督机构,行使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食品卫生监督职责”的规定,现就交通部在交通部直属和双重领导单位的食品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职责作如下规定,请遵照执行。一、交通食品卫生监督机构职责范围的界定原则(一)必须符合食品卫生法立法精神和基本原则,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有利于...
-
052008-12
关于规定铁道食品卫生监督职责的通知
1996年2月29日卫生部、铁道部发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以下简称《食品卫生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铁道、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食品卫生监督机构,行使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食品卫生监督职责”的规定,现就铁道行政主管部门食品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职责作如下规定,请遵照执行。一、铁道食品卫生监督机构职责范围的界定原则:(一)必须符合食品卫生法的立法精神和基本原则,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有利于加速我国法...
-
052008-12
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发布暂行管理办法
国食药监协[2004]556号,2004年11月22日发布实施。 第一条 为了规范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的发布,确保发布信息的及时、客观、科学和准确,保护消费者利益,促进食品产业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发布食品安全监管信息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食品安全监管信息是国务院有关部门在食品及其原料种植、养殖、生产加工、运输、贮存、销售、检验检疫等监督管理过程中获得的涉及人体健康的信息,主要包括:(一)食品安全总体趋势信息。能够对我国...
-
052008-12
卫生部关于发布生产组合式保健食品规定的通知
(1997年11月14日) 随着保健食品的发展,国内外逐渐出现了组合式保健食品这种新的包装方式。为保证组合的科学性以及标签、说明书的真实性,现作出如下规定:一、组合式保健食品是指为满足一类人群的特殊健康需要,同时方便消费者食用,将几种功能不相互矛盾的保健食品或营养素补充剂组合在一个销售包装内进行销售,并要求消费者同时食用的一组保健食品。二、保健食品组合包装的要求如下:(一)组合式保健食品中的每个单一产品必须是经卫生部审查批准的保健食品。(二)组合式保健食品中的所有保健食品必须是同一单位研制生...
-
052008-12
卫生部关于调整保健食品功能受理和审批范围的通知
卫法监发[2000]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有关单位:经研究,现就我部审批的保健食品功能受理和审批范围做如下调整: 一、功能受理和审批范围: 1、 免疫调节 ;2、 调节血脂;3、 调节血糖 ;4、 延缓衰老 ;5、改善记忆 ;6、 改善视力 ;7、促进排铅 ;8、 清咽润喉 ;9、 调节血压 ;10、改善睡眠 ;11、促进泌乳 ;12、抗突变;13、抗疲劳 ;14、耐缺氧;15、抗辐射 ;16、减肥 ;17、促进生长发育;18、改善骨质疏松 ;19、改善营养性贫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