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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008-12
关于对高营养生物合成功能保健蛋有关问题的批复
卫法监发〔2002〕43号河北省卫生厅: 你厅《关于"高营养生物合成功能保健蛋"有关问题的请示》(冀卫法监函〔2001〕53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根据《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高营养生物合成功能保健蛋不宜作为保健食品申报 ;作为普通食品生产销售时,不得宣传功能。此复二OO二年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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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008-12
卫生部关于对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的粮食处理方式的批复
卫法监发[2002]41号黑龙江卫生厅:你厅《关于对经营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的粮食销毁方式的请示》(黑卫法监[2001]518号) 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一、依据《食品卫生法》第九条的规定,小米中加入柠檬黄应属于在食品掺假、掺杂、伪造,影响食品营养卫生的行为,其产品应予销毁处理。至于是否可以把添加柠檬黄的小米作为动物饲料,应当征询农业部门的意见。二、过氧化苯甲酰在我国可以作为面粉改良剂使用,过氧化苯甲酰超标的白面经加工或稀释后,如果含量在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的允许范围内,面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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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对无口岸食品卫生检验证明的进口食品原料用于生产经营活动处理意见的批复
上海市卫生局:你局《关于对无口岸食品卫生检验证明的进口食品原料用于生产经营活动的处理意见的请示》(沪卫卫监〔2001〕17号)收悉。经研究,提出以下答复意见:根据《食品卫生法》第三十条规定,进口的食品原料应当由口岸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机构进行卫生监督、检验,检验合格的方准进口。进口食品原料未经口岸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的,可以依照《食品卫生法》第九条第(十二)项的规定予以处理。此复。 二OO一年十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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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月饼馅料使用问题的批复
卫法监发[2001]262号江苏省卫生厅:你厅《关于月饼生产中馅料保质期限有关问题的紧急请示》(苏卫法监[2001]72号)收悉, 现就有关问题答复如下:国家食品卫生标准《糕点厂卫生规范》(GB895788)规定?quot;加工糕点时的剩料、残次品、下脚料如符合有关卫生标准时应及时再加工,否则应及时处理掉"。月饼生产企业无论是使 用自行加工的月饼馅料还是使用外购的月饼馅料加工月饼,都必须遵守上述规定。已经上市 的月饼和尚未出厂的成品月饼,无论是否在保质期限内,都不属于上述规定的情形,所以,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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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食品添加剂使用问题的复函
卫法监函[2001]109号海南省卫生厅: 你厅《关于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一、根据《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1996),亚硫酸盐的使用范围不包括面条、面饼等产品以及生产该类产品所使用的主要原料面粉。对检出亚硫酸盐的面条、面饼等产品应当禁止生产经营,同时,依据《食品卫生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予以处罚。二、《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1996)中,其备注栏中的“其他品种”系指使用范围内的品种。此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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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限制以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为原料生产保健食品的通知
卫法监发[2001]16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 为保护野生动植物,对以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为原料生产保健食品,特作如下规定:一、受保护的野生动、植物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等国家有关野生动、植物保护法律法规,由国务院及其农业(渔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植物名录中收入的野生动物、植物品种。二、禁止使用国家一级和二级保护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作为保健食品成份。三、禁止使用人工驯养繁殖或人工栽培的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植物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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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法监司关于对仙人掌作为普通食品进行监督管理请示的批复
卫法监食便函[2001]105号辽宁省卫生厅:你厅关于"将引进墨西哥仙人掌作为普通食品进行监督管理的请示"文收悉(辽卫函字[200 1]120号),经研究,答复意见如下:根据《新资源食品卫生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墨西哥仙人掌是我国新引进的无食用习惯的食品,应当申报新资源食品,不能将之作为普通食品进行卫生监督管理。此复。卫生部卫生法制与监督司二OO一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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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法监司关于食品卫生监督执法有关问题的紧急请示的复函
卫法监食发[2000]第2号浙江省卫生厅:你省绍兴市卫生局绍市卫发(1999)第311号"关于个私企业免费为职工(雇员)制作供应饭菜 的行为是否属于食品生产经营行为的紧急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根据《食品卫生法》第五十四条对食品生产经营和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解释,个私企业设专人专间为其职工(雇员)制作供应饭菜,其行为属于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应比照职工食堂进行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卫生部卫生法制与监督司 二OOO年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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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008-12
卫生部法监司关于食品中混装非食用物品的批复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你厅《关于食品包装中混装食用物品的请示》(内卫法监字[2000]17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在定型包装食品中放入的非食用物品(与食用方式有关的除外),如有独立的包装,且其包装材料符合国家食品包装材料有关标准要求,与食品不是直接接触的,不属于《卫生部关于严禁在食品包装中混装直接接触食品的非食用物品的紧急通知》(卫机发[2000]20号)规定的查处范围。 此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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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008-12
卫生部法监司关于药品企业兼营食品是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复函
卫法监食便发[2000]100号台州市椒江区卫生局:你局关于"药品经营企业兼营食品是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请示的函"收悉 。经研究,答复如下:依据《食品卫生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药店从事食品经营的,应当取得卫生许可证。对于未取得卫生许可证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可以依据《食品卫生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此复。卫生部卫生法制与监督司二OOO年六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