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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008-12
卫生部关于在食品卫生监督中如何理解和适用“取缔”问题的复函
山东省卫生厅:你厅鲁卫函[1996]第77号文悉。现答复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四十条所称“取缔”,系指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对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或者伪造卫生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采取收缴、查封和公告等方式,终止其继续从事非法的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罚,它的实施方式主要包括:一、收缴、查封非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及原料、食品用工具、设备;二、查封非法的生产经营场所;三、公告某种食品生产经营活动违法,明令予以禁止。一九九六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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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008-12
卫生部关于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设备以及洗涤剂、消毒剂是否属于卫生许可证发放范围问题的复函
安徽省卫生厅:你厅9月6日函收悉。现复函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卫生许可证的发放范围仅限于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食品摊贩。对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设备以及洗涤剂、消毒剂生产经营和使用应当根据该法的有关规定及相应的卫生标准和卫生管理办法进行卫生监督管理。 一九九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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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008-12
卫生部关于进口食品卫生监督管理立法权归属问题的函复
陕西省卫生厅:你厅3月27日来函收悉。现函复如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十四条和国务院1990年2月18日发布的第48号令“法规、规章备案规定”,凡有关进口食品卫生管理的规章由卫生部负责制定,国境卫生检疫机关是负责国境口岸传染病检疫、监测和口岸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工作的专门机构,本身没有制定规章的权力;二、国境卫生检疫机关可以根据其职权范围,单独或会同其他部门制定低于规章层次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但不得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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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008-12
卫生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适用中若干问题的批复
卫生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适用中若干问题的批复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厅、上海市卫生局:广西壮族自治区融水苗族自治县卫生局7月1日的请示、上海市卫生局沪卫法(1996)12号文收悉。现批复如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中的“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包括以下情形:(一)未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卫生许可证或申请后尚未取得的;(二)擅自超越或变更卫生许可证核定的内容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三)卫生许可证超过有效期限的;(四)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未经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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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008-12
乳与乳制品卫生管理办法
卫监发(1996)第33号文中指出本文中的“食品卫生监督机构”改为“卫生行政部门”,文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第一条 为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 加强对乳与乳制品(以下简称乳品)的卫生管理,保证乳品卫生标准的切实执行,提高乳品质量,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管理范围系指消毒牛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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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008-12
肉与肉制品卫生管理办法
注:1996年5月29日 卫监发(1996)第33号文中指出本文中的“食品卫生监督机构”改为“卫生行政部门”,文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加强对肉与肉制品(以下简称肉品)的卫生监督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管理范围系指鲜(冻)的畜禽肉及其制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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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008-12
铝制食具容器卫生管理办法
注:1996年5月29日 卫监发(1996)第33号文中指出本文中的“食品卫生监督机构”改为“卫生行政部门”,文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加强对铝制食具容器的卫生监督管理,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管理范围系指以铝为原料制作的各种炊具、食具、容器及修补用的材料。第三条 凡回收铝,不得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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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008-12
冷饮食品卫生管理办法
注:1996年5月29日 卫监发(1996)第33号文中指出本文中的“食品卫生监督机构”改为“卫生行政部门”,文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加强对冷饮食品卫生的监督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管理范围系指冰棍、冰激凌、汽水、人工配制的果味水和果味露、果子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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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008-12
粮食卫生管理办法
卫监发(1996)第33号文中指出本文中的“食品卫生监督机构”改为“卫生行政部门”,文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加强对粮食的卫生监督管理,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管理范围系指各种原粮和成品粮(包括进口粮)。第三条 为了搞好粮食在生产,征购、运输、贮存、加工、销售和进口等各个环节的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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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008-12
食用植物油卫生管理办法
卫监发(1996)第33号文中指出本文中的“食品卫生监督机构”改为“卫生行政部门”,文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加强对食用植物油(以下简称食油)的卫生监督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管理范围系指花生油、大豆油、棉籽油、菜籽油及芝麻油、葵花籽油、玉米胚芽油、茶油、米糠油、胡麻油等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