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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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62008-11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

    卫监督发〔2006〕58号,2006年3月1日起实施。 1 总则:为配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的实施,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在公共场所的传播,保证输送空气的卫生质量,制定本规范。2 范围:本规范规定了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以下简称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卫生要求和检验方法。本规范适用于公共场所使用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其它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可参照执行。3 术语与定义3.1 空气净化消毒装置:去除集中空调通风系统送风中颗粒物、气态污染物和微生物的装置。3.2 净化效率:净化装置入...

  • 262008-11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

    卫监督发 [2006]53号,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在公共场所的传播,保障公众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卫生管理。其他场所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三条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以下简称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当符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和有关卫生标准的要求。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保证本场所集中空调通...

  • 262008-11

    江苏省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审批程序(试行)

    2007年9月1日起试行。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和卫生部《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程序。二、凡我省境内的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先向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方可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营业,并在许可范围内的从事经营活动。实行卫生行政许可的公共场所的范围,按国家规定确定。三、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承担本辖区内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卫生行政许可的申报受理、现场审核工作和日常卫生监督工作。四、拟从...

  • 262008-11

    关于暂不将足浴、保健按摩、网吧等场所列入卫生许可范围的批复

    卫政法发[2004]268号 浙江省卫生厅: 你厅《关于保健按摩等场所是否属于法定公共场所的请示》(浙卫[2004]35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于7月1日起实施,许可范围应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鉴于《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正在修订中,目前不宜将足浴、保健按摩和网吧等场所列为卫生许可范围。 此复。 ...

  • 262008-11

    关于暂不宜将健身场所列入卫生许可范围的批复

    卫政法发[2004]231号 北京市卫生局: 你局《关于公共场所管理有关问题的请示》(京卫疾控字[2004]121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于7月1日起实施,许可范围应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鉴于《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正在修订中,目前不宜将健身场所列入卫生许可范围。 此复。 ...

  • 262008-11

    卫生部关于公共场所卫生执法有关问题的批复

    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厅:你厅《关于在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执法中能否没收公共用具的请示》(宁卫监督〔2001〕100号)收悉。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应当按要求申请取得卫生许可证。对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卫生防疫机构应当予以取缔。对经教育仍不改正的,可以采取暂扣工具等行政控制措施。此复。  二00一年四月十日

  • 262008-11

    卫生部法监司关于按摩减肥场所不应列入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范围的答复

    福建省卫生厅:你厅闽卫(2000)函303号文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二条的规定,按摩减肥场所不属于《条例》调整范围。在《条例》修改前,此类场所不宜纳入《条例》规定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范围。 此复。 二000年九月二十八日

  • 262008-11

    关于《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第四项中卫生指标解释的函

    上海市卫生局:你局《关于〈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第四项中卫生指标问题的请示》沪卫法(1996)9号文悉。现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有关条款解释如下:“理发店、美容店:理发刀具、毛巾、胡刷消毒,……”具体是指理发刀具的消毒、毛巾的消毒、胡刷的消毒,应理解为包含有3项主要卫生指标。 ...

  • 262008-11

    商业、服务业经营场所传染性疾病预防措施GB19085-2003

    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商业、服务业经营场所内预防传染性疾病流行的基本要求和技术措施。本标准适用于商业、服务业经营场所内传染性疾病的预防。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 9663—1996 旅店业卫生标准GB 9666—1996 ...

  • 262008-11

    公共场所卫生监测技术规范 (GB/T17220-1998)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规范规定了公共场所开展卫生监测的技术要求。本规范适用于公共场所开展卫生监测的要求监测工作。2 名词、术语公共场所卫生监测包括发证监测,复证监测和经常性卫生监测。发证和复证监测是指对公共场所经营单位的卫生状况进行监测,评价其卫生状况,确定是否发放卫生许可证。经常性卫生监测是指对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在取得卫生许可证之是起,至下次复核卫生许可证之间所进行的卫生监测,促使巩固提高。3 空气质量监测3.1 布点原则3.1.1 布点应该考虑现场的平面布局和立体布局,高层建筑物的立体布点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