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关于公共场所卫生执法有关问题的批复
来源:徐州市卫生监督所发布时间:2008-11-26浏览量:
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厅:
你厅《关于在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执法中能否没收公共用具的请示》(宁卫监督〔2001〕100号)收悉。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应当按要求申请取得卫生许可证。对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卫生防疫机构应当予以取缔。对经教育仍不改正的,可以采取暂扣工具等行政控制措施。
此复。
二00一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