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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暂不宜将健身场所列入卫生许可范围的批复

来源:徐州市卫生监督所发布时间:2008-11-26浏览量:

卫政法发[2004]231

北京市卫生局:

    你局《关于公共场所管理有关问题的请示》(京卫疾控字[2004]121)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于71起实施,许可范围应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鉴于《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正在修订中,目前不宜将健身场所列入卫生许可范围。

    此复。                        

00四年七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