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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008-11
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不再纳入《消毒管理办法》管理的公告
2003年 第24号 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减轻企业负担,经研究,我部决定: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不再纳入《消毒管理办法》管理,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取消卫生行政部门对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的备案制度和对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生产企业的卫生许可制度。 特此公告。 卫生部二00三年十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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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增补消毒产品分类目录中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名单的通知
卫法监发[2003]14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进一步规范消毒产品管理,现对2002年6月7日我部制发的《消毒产品分类目录》(卫法监发[2002]142号)中“三、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部分进行增补,按照《消毒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进行备案管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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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毒产品分类目录
卫生部发布日期:2002-06-07实施日期:2002-06-07 一、消毒剂、消毒器械 (一)消毒剂 1、用于医疗卫生用品消毒、灭菌的消毒剂 2、用于皮肤、粘膜消毒的消毒剂(其中用于粘膜消毒剂仅限医疗卫生机构诊疗用) 3、用于餐饮具消毒的消毒剂 4、用于瓜果、蔬菜消毒的消毒剂 5、用于水消毒的消毒剂 6、用于环境消毒的消毒剂 7、用于物体表面消毒的消毒剂 8、用于空气消毒的消毒剂 9、用于排泄物、分泌物等污物消毒的消毒剂 (二)消毒器械 1、用于医疗器械、用品灭菌的灭菌器械 2、用于医疗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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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消毒剂、消毒器械卫生许可批件申报与受理规定
卫法监发142号,自2002年7月1日起实施。 第一条 为规范消毒剂、消毒器械申报与受理工作,保证审批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消毒剂、消毒器械是指依据《消毒管理办法》,纳入卫生部公布的消毒产品分类目录中的消毒剂、消毒器械。 第三条 凡向卫生部申报消毒剂、消毒器械卫生许可批件的,应当按国家有关法规规定进行检验。 第四条 消毒剂、消毒器械检验和申报应当严格按照“卫生部健康相关产品审批工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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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毒产品生产企业、消毒服务机构卫生许可证申报与
自2002年7月1日起实施。 第一条 为规范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和消毒服务机构的卫生管理,依据《消毒管理办法》制订本规定。第二条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应当取得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后方可从事消毒产品的生产。消毒服务机构应当取得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后方可开展消毒服务。第三条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申报卫生许可证时应提交下列资料,并按顺序装订成册:1、生产企业卫生许可申请表;2、生产工艺及流程图;3、厂区平面图、车间布局平面图;4、生产设备清单;5、生产环境卫生学检测报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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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毒服务机构卫生规范
自2002年7月1日起实施。 第一条 为了加强消毒服务机构的卫生管理,根据《消毒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为社会提供环氧乙烷消毒与灭菌服务、电离辐射消毒与灭菌服务以及采用其他消毒与灭菌方法进行消毒与灭菌服务的机构。 第三条 消毒服务机构的选址和布局应事先经卫生部门及有关部门审批,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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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
卫法监发〔2000〕217号,2000年6月30日发布,自2001年1月1日起实施。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的卫生管理,保证消毒产品卫生质量和消费者的使用安全,特制定本卫生规范。第二条 本规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消毒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第三条 本规范涉及的消毒产品包括消毒剂、消毒器械、一次性使用医疗、卫生用品和评价消毒与灭菌效果的指示器材。第四条 从事消毒产品生产的企业必须遵守本规范。第五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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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卫生行政部门查处非法经营预防用生物制品行为适用法律问题的批复
卫政法发[2004]214号江西省卫生厅: 你厅《关于卫生行政部门对非法经营预防用生物制品能否运用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及预防用生物制品生产供应管理办法>进行查处的请示》(赣卫法监文[2004]2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是卫生部于1 991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制定的部门规章。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以下简称《传染病防治法》)正在修订之中,在新修订的《传染病防治法》出台前,现行的《传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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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008-11
卫生部关于对人体球蛋白法律适用问题的批复
卫法监发[2003]278号黑龙江省卫生厅: 你厅《关于人体球蛋白是否适用预防性生物制品管理办法的请示》(黑卫疾控函[2003]76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预防性生物制品生产供应管理办法》所规定管理的预防用生物制品指《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甲类、乙类和丙类传染病的菌苗、疫苗、类毒素等人用生物制品,不包括人体球蛋白。因此,人体球蛋白的管理不适用《预防性生物制品生产供应管理办法》。 此复。 二〇〇三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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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感染管理办法
卫生部令第48号,2006年6月15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讨论通过,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医院感染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提高医疗质量,保证医疗安全,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医院感染管理是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针对诊疗活动中存在的医院感染、医源性感染及相关的危险因素进行的预防、诊断和控制活动。第三条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实施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