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42008-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2003年6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防治放射性污染,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核能、核技术的开发与和平利用,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管辖的其他海域在核设施选址、建造、运行、退役和核技...
-
242008-11
放射诊疗许可证发放管理程序
卫监督发〔2006〕479号,2006年12月19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实施《放射诊疗管理规定》,规范放射诊疗许可证发放工作,根据《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程序。第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遵照本程序,负责办理《放射诊疗许可证》的相关事宜,依法履行对放射诊疗工作的监督管理职责。第三条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可以根据本程序的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内放射诊疗许可工作的具体实施程序。第四条 卫生行政部门发放《放射诊疗许可...
-
242008-11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
2007年3月23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讨论通过,自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保障放射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与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职业病防治法》)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放射工作单位及其放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本办法。本办法所称放射工作单位,是指开展下列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一)放射性同位素(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和放射源)的生产、使用、运输、贮...
-
242008-11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
2005年6月2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讨论通过,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放射诊疗工作的管理,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保障放射诊疗工作人员、患者和公众的健康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开展放射诊疗工作的医疗机构。 本规定所称放射诊疗工作,是指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进行临床医学诊断、治疗和健康检查的活动。 第三条 卫生部...
-
242008-11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2005年8月31日国务院第104次常务会议通过, 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的监督管理,促进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的安全应用,保障人体健康,保护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以及转让、进出口放射性同位素的,应当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放射性同位素包括放射源和非密封放射性物质。 第三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全国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的安全和防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
242008-11
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制定了《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见附件),现印发各地,请遵照执行。 卫生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二00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大型医用设备,控制卫生费用过快增长,维护患者权益, 促...
-
242008-11
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
卫生部令第25号,1989年1月13日发布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放射性药品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下称《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放射性药品是指用于临床诊断或者治疗的放射性核素制剂或者其标记药物。 第三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进行放射性药品的研究、生产、经营、运输、使用、检验、监督管理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卫...
-
212008-1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
2007年12月1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41次会议通过,自2008年2月1日起施行。 为保证人民法院依法公正审理行政案件,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制定本规定。第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行政诉讼法第十四条第(三)项规定的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一)被告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案件,但以县级人民政府名义办理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案件可以除外;(二)社会影响重大的共同诉讼、集团诉讼案件;(...
-
212008-1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没收财产是否应进行听政及没收经营药品行为等有关法律问题的答复
[2004]行他字第1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2003]新行监字第27号请求报告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一、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行政机关作出没收较大数额财产的行政处罚决定前,未告知当事人有权要求举行听证或者未按规定举行听证的,应当根据《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确认该行政处罚决定违反法定程序。有关较大数额的标准问题,实行中央垂直领导的行政管理部门作出的没收处罚决定,应参照国务院部委的有关较大数额罚款标准的规定认定;其他行政管理部门作出没收处罚决定,应参照省、...
-
212008-1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2002年6月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24次会议通过,自2002年10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