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关于进口食品卫生监督管理立法权归属问题的函复
来源:徐州市卫生监督所发布时间:2008-12-05浏览量:
陕西省卫生厅:
你厅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十四条和国务院
二、国境卫生检疫机关可以根据其职权范围,单独或会同其他部门制定低于规章层次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但不得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等法律、法规及卫生部发布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相抵触。
一九九六年九月十日
来源:徐州市卫生监督所发布时间:2008-12-05浏览量:
陕西省卫生厅:
你厅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十四条和国务院
二、国境卫生检疫机关可以根据其职权范围,单独或会同其他部门制定低于规章层次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但不得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等法律、法规及卫生部发布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相抵触。
一九九六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