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一茶庄超范围经营被查处
来源:徐州市卫生监督所发布时间:2005-03-21浏览量:
2005年3月7日市卫生监督所监督四处接到群众举报,称徐州市彭城文化市场某茶庄非法销售保健食品“肠清茶”,监督四处即刻到达该茶庄对其食品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发现该茶庄《卫生许可证》许可项目为茶叶零售;该茶庄销售保健食品:“三叶减肥茶”、“肠清松茶”,且当场未能够出示以上两种保健食品的《保健食品批准证书》以及所检查批次的产品检验合格证明,市卫生监督所已经对上述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初步调查核实,该茶庄的食品经营活动超出卫生许可证核准的范围,其行为违反了《江苏省食品卫生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在卫生许可证核定的范围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不得擅自变更。需要变更生产经营范围的,应当向发证的卫生行政部门重新申请;未申请办理的,视为无证经营。”依据《食品卫生行政处罚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应当予以处罚。
提示:保健食品经营者应当在卫生许可证核定的范围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同时,经营者在采购保健食品时,必须索取《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复印件和所进批次的产品检验合格证等。(监督四处李桂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