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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贯彻《行政许可法》 创造良好卫生软环境

来源:徐州市卫生监督所发布时间:2004-08-05浏览量:

今年7月1日,我国第一部行政许可法开始实施。这部法律从1996年着手研究起草到2003年8月27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历时7年。这部法律的实施将对我国的行政管理产生巨大的影响,尤其是对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必将极大地促进我国行政管理法制化水平的提高。 古人云: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作为卫生执法单位,我所本着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政治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实施行政许可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持执政为民、依法行政,增强自觉性和主动性,扎扎实实工作,把这部法律实施好。
我所受市卫生局委托行使综合卫生监督管理职能,主要担负着我市相关行业的卫生行政许可、预防性卫生监督、对管理相对人经常性卫生监督、受理投诉举报、卫生违法案件的查处、对危害公共卫生的污染、中毒、疫情等卫生突发事件进行控制处理以及开展卫生法制、公共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咨询等职能,是对外开展卫生服务的一个窗口。今年年初,为了迎接即将出台的《行政许可法》,全所组织学习,在5月30日市政府和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联合举办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知识竞赛中,我所派出的4名队员组成的代表队在12支队伍中脱颖而出,取得了第二名的好成绩。
《行政许可法》出台后,我所紧紧抓住这一契机,努力使我市的卫生监督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为了更好地为企业服务,工作人员深入领会行政审批改革精神,全面提高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认真执行《徐州市行政审批实施规定》和《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意见》,热情服务,连续多次被评为“优质服务窗口”,受到市行政审批中心的好评。按照“转换政府职能,规范审批行为,严格依法行政,提高办事效率”的工作目标以及“合法、合理、效能、责任、监督”的原则,认真做好卫生许可工作。开展了大量的、卓有成效的行政审批工作。同时,先后起草制定了《群众举报卫生执法人员的处理规定》、《卫生行政审批责任制度》等规章制度,制作了卫生行政审批公示栏,将审批主体、审批内容、审批依据、审批条件、审批程序、审批时限、收费标准、审批责任单位等向社会公开。在所网站(www.xzwsjd.com)开设了“阳光政务”、“公示公告”等专栏,增加透明度,不断增强窗口意识,形象意识。
卫生行政审批项目的办理绝大部分需要进行现场审查,难免出现办事群众“两头跑”、“人难找”的情况。为了避免这种现象的发生,在受理申请时就确定了承办人员和承办日期,办理过程中,卫生监督员主动与申请人联系,克服困难,自己解决交通工具,服务上门,指导申请人完善现场条件,充分保证了申请人申请时来一趟,领证时再来一趟的承诺,决不让申请人跑第三趟。审批项目办理完毕后,在第一时间通知办事群众来窗口领取许可证或批件,保证了审批项目均在承诺期限内提前办结。 窗口工作长期以来树立“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办理卫生行政审批的过程中,既坚持标准,又灵活机动,急事急办,特事特办,为群众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在日常工作中,我所还受理了大量的现场咨询和电话咨询,受到了群众的一致好评。在“市政府行政审批中心”组织的每次月度、季度和年度检查评比中,我所的卫生窗口都获得了“优秀窗口”的光荣称号,充分体现了“规范、高效、廉洁、便民”的服务宗旨。
为接受群众的投诉,我所还开展了“所长接待日”(每周五)活动,让社会各界群众对卫生行业作风进行“会诊”,查找我们卫生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所长张雷同志在接待日活动中热情接待前来的市民,对他们提出的建议和意见详细记录,认真处理,对群众的投诉做到有登记、有批办、有核查,有汇报,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结果,保证让群众反映的问题得到及时的处理,问题得到较好解决。
为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处理制度和程序,切实保护企业、投资者、消费者合法权益,我所监督人员不定期深入到各管理单位,明查暗访,加强对行风建设的检查监督。广泛征求社会意见,虚心听取社会各界的呼声,受到了各界普遍欢迎和大力支持。(许可受理处 许继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