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市卫生监督所开展预防接种专项监督检查
来源:徐州市卫生监督所发布时间:2019-01-15浏览量:
针对近期发生的淮安市金湖县黎城卫生院接种过期疫苗事件,为吸取教训,进一步加强新沂市预防接种工作,严防类似事件发生,依据江苏省地方标准DB32/T 3385-2018《预防接种卫生监督指南》、《江苏省卫生监督所关于进一步加强疫苗监管的紧急通知》(苏卫监所(2019)2号)文件要求,1月11日新沂市卫生监督所开展全市预防接种单位监督检查。
此次检查新沂市卫生监督所全员出动分7组对新沂市范围内开展预防接种单位,包括疾控机构和预防接种单位(点)共25家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1、接种单位和人员资质情况。2、疫苗公示、接种告知情况。3、疫苗管理(接种单位、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包括疫苗接收、购进、分发记录,疫苗运输全过程的温度监测记录及储存温度记录,异常疫苗登记、报告记录,每批检验合格或者审核批准证明资料。4、群体性预防接种和异常反应处理和报告情况。5、消毒隔离和医疗废物处置执行情况。
经过现场检查,新沂市25家接种均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经新沂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批准,接种人员经新沂市疾控中心培训取得合格证,依照相关要求公示疫苗品种和接种方法,各项登记记录齐全,疫苗采用全程温度实时监控,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理和报告记录齐全,医疗废物处置符合相关要求。同时在检查中发现,个别单位存在二类疫苗登记不及时、登记内容不齐全等问题,针对发现的问题,卫生监督员及时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及时改正。
下一步,新沂市所将继续加大对接种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对存在问题的单位进行“回头看”,确保存在问题整改落实到位,以保障我市预防接种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