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卫生监督所关于加强全市学校传染病防控卫生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徐州市卫生监督所发布时间:2016-12-26浏览量:
各县(市)、区卫生监督所,市卫生监督所大屯分所:
为切实做好我市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保障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和在校师生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校卫生监督工作规范》和省卫生监督所关于加强全省学校传染病防控卫生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苏卫监所[2016]107号)要求,结合我市卫生监督工作实际,现就加强学校传染病防控卫生监督检查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
学校是人群密集场所,学生是传染病易感人群,易发生传染病的暴发和流行。各县(市)、区卫生监督部门要保持高度敏感性,加强责任意识,高度重视冬春季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把学校作为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重点区域,正确研判形势,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依法落实各项工作部署,督促学校将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切实保障广大学校师生身体健康。
二、明确重点,细化措施,加强学校传染病防控监督检查工作
各县(市)、区卫生监督机构要针对冬春季传染病发病规律和流行趋势,制定科学可行的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加大对学校冬春季易暴发流行的病毒感染性腹泻(急性胃肠炎)、手足口、流感、风疹、腮腺炎等疾病和介水性传染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力度,重点加强对辖区内学校疫情报告和设专人负责传染病防控等制度落实情况,晨检、巡查、因病缺课登记等防控措施实施情况,教室、宿舍等场所的通风情况,使用的消毒剂合格有效情况,防范疫情的消毒隔离措施情况以及学校供水设施(尤其是自备水水源)、饮用水卫生管理措施落实等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通力协作,强化落实,做好学校传染病防控的监督指导工作
各县(市)、区卫生监督机构要按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部署,贯彻落实传染病防控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工作相关要求,认真履责,积极与疾控等相关部门沟通,及时掌握本辖区传染病疫情动态,有的放矢地开展学校传染病防控卫生监督工作。在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领导下会同教育部门,对学校在传染病管理和防控设施方面存在的问题认真研究解决方案,督促学校积极落实整改,有效解决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
四、加强沟通,及时通报,完善学校传染病的联防联控机制
在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领导下,各县(市)、区卫生监督部门要积极与教育等部门加强沟通协作,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管理督查,卫生监督部门监督指导,学校具体实施”的原则,建立健全本地区卫生计生、教育等部门信息互通机制和学校传染病区域性联防联控机制,形成学校传染病防控合力,共同做好传染病防控工作。
各县(市)、区卫生监督机构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传染病疫情隐患,应按照卫生监督执法程序及时反馈校方并加强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同时,应及时将监督检查情况和发现的重大问题向同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告,并通报教育行政部门。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造成疫情扩散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
徐州市卫生监督所
2016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