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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徐州市卫生计生委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制度》的通知

来源:徐州市卫生监督所发布时间:2016-11-10浏览量:

 

徐卫〔2016〕99号


关于印发《徐州市卫生计生委
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制度》的通知

机关各处(室):
现将《徐州市卫生计生委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徐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11月9日

 

附件:

徐州市卫生计生委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制度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关于“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考察识别干部,功夫要下在平时”的总要求,以及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深化公务员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徐组发〔2016〕86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委实际,决定自2016年11月21日起全面实施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制度。
    一、考核对象
    市卫生计生委机关科级及以下公务员、工勤人员。
    二、考核原则
    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公开民主、考用结合、简便易行的原则,实行个人记实与领导评鉴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的方法,按照规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
    三、考核内容
    平时考核围绕公务员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以履行职责和完成工作目标任务情况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主要包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阶段工作目标任务的情况以及出勤情况。平时考核情况作为确定年度考核结果的重要依据。
    四、考核方式
   (一)平时考核按周进行。平时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
    1.确定为优秀(90分)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
   (1)按时、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工作质量和效率高,或完成的工作数量多、难度大、有创新;
   (2)严格执行政策规定和工作程序;
   (3)无迟到早退、病事假情况;
   (4)无吃、拿、卡、要行为。
    2.确定为良好(75分)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
   (1)按时、较好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保质保量完成工作,或完成的工作数量较多,有一定难度;
   (2)认真执行政策规定和工作程序;
   (3)迟到早退不超过1次,或病事假不超过1天;
   (4)无吃、拿、卡、要行为。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一般(60分)等次:
   (1)按时完成各项日常工作目标,质量、效率一般,或数量不足;
   (2)迟到早退达2次,或擅离职守;
   (3)病事假达1天半至2天半;
   (4)工作中有违反政策规定或工作程序的行为。
    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较差(40—0分):
   (1)不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2)迟到早退达3至4次,或擅离职守造成不良影响;
   (3)在工作中因失误、失职造成较大损失或者不良社会影响。
   (二)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周考核分数为0分:
   (1)病事假达3天以上;
   (2)迟到早退达5次以上,或擅离职守造成严重后果;
   (3)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
   (4)存在不廉洁问题;
   (5)存在上述第4条所列情形中二条以上的。
   (三)公务员平时考核“优秀”和“良好”等次人数,一般不超过在本处(室)参加考核的公务员总人数的20%。
   (四)考核基本程序
    1.个人工作记实。工作记实采用周记录形式,公务员根据职务职责和工作计划,将本周工作项目、工作任务的进展和完成情况、出勤及未完成任务原因等情况,如实记入《徐州市公务员工作记实簿》。
    2.审核评价。审核评价工作按职务层级进行,考核对象的主管领导负责下一职务层级公务员的审核评价。各处(室)公务员填写《徐州市公务员工作记实簿》,每周五报本处(室)主要负责同志审核认定;各处(室)主要负责同志填写《徐州市公务员工作记实簿》,每周五报委分管领导审核认定。主管领导如实在《徐州市公务员工作记实簿》“主管领导评鉴”栏中打分、确定等次,并写出评语。
    3.考核结果汇总。组织人事处、监察室不定期对各处(室)填报的《徐州市公务员工作记实簿》记录情况进行抽查,并将考核情况汇总,同时检查各主管领导的评鉴情况、核查良好以上等次公务员的工作记实簿内容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把握良好以上等次比例,并将考核结果计入《徐州市公务员考核情况管理台账》
    五、工作要求
    1.作为加强我委机关作风建设和工作精细化管理的重要手段,大家要高度重视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制度,狠抓制度落实,切实增强责任意识,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强化使命担当,促进全市卫生计生工作扎实有序开展。
    2.公务员要严格执行平时考核工作制度,及时准确填报工作记实;各主管领导要严肃、认真、公正、公平地评价公务员的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出勤情况。
    3.公务员平时考核情况作为年度考核及干部任用奖惩的重要参考。对工作记实不认真的,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年度考核不得定为优秀等次;无正当理由不进行工作记实的视为不参加平时考核,经教育后仍然拒绝参加的,其平时考核结果按0分计算。
    4.组织人事处、监察室负责平时考核工作的督查、汇总。对在平时考核过程中有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徐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11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