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监督所关于开展全市卫生计生综合执法和“两法衔接”专项工作稽查的通知
来源:徐州市卫生监督所发布时间:2015-10-10浏览量:
为进一步加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工作,根据江苏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2015年全省卫生计生监督执法专项稽查工作的通知》(苏卫办监督〔2015〕10号)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2015年卫生计生综合执法和“两法衔接”专项工作层级稽查活动。现将要求通知如下:
一、 稽查内容:
(一)审阅、核实各县(市)、区卫生监督机构提供的《业务工作履职报告》。
(二)建立健全卫生监督执法责任制以及制度落实情况。
(三)“两法衔接”相关制度文件的贯彻落实情况。查看2014年以来的全部移送案卷,检查各县(市)区卫生监督机构“正常录入阶段”的信息报送和录入情况。
(四)抽查行政处罚案卷、文书制作、着装、证件证章使用等是否规范。
(五)各县(市)、区卫生监督机构内部管理状况。结合各所的《业务工作履职报告》,参考《卫生行政执法考核评议办法》的指标和要求,核实是如何适应《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切实加强综合监督执法工作的指导意见》中有关县(区)级执法机构任务要求的。(要在制作“稽查意见书”时作出评价和建议)
(六)各县(市)、区卫生监督机构稽查工作设置和稽查队伍建设情况。
(七)各县(市)、区卫生监督机构工作亮点、典型事例和突出监督员线索和素材。
二、稽查形式:
(一)市卫生监督所稽查处具体组织,抽调县(市)区、卫生监督机构稽查人员,组成多个稽查组,对全市各县(市)、区级卫生监督机构进行专项稽查。
(二)各稽查组在各县(市)、区级卫生监督机构提供《业务工作履职报告》的基础上,经过核实、查验、案卷文书抽查、座谈等多种形式,撰写“稽查报告”。对发现的问题,提出“稽查建议”,进而制作“卫生监督稽查意见书”,提交给被稽查机构,并报其同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三)稽查中发现的工作亮点、典型事例等,要总结具体承办人(包括普通监督员、领导岗位的监督员)做出的工作努力、工作成绩和社会意义等,形成书面资料,为依照相关法规表彰和奖励执法人员,提供遴选素材。
三、工作要求:
此次专项稽查,是卫生监督机构职能改革后的一次较为全面的业务稽查,同时,也是对“两法衔接”这一重要工作的一次现场专项稽查。稽查的形式和内容,既遵循《卫生监督稽查工作规范》,又探索如何完善稽查制度、体现稽查意义、增强卫生监督机构的履职意识,增强卫生监督员的职业意识,规范执法行为,防患渎职枉法。开展专项稽查之前,市卫生监督所将组织一次督查组成员业务培训。本次稽查,虽涉及对监督机构的内部管理评价和建议等规定内容,但不同于也不能取代卫生行政机关的法制部门依照相关“办法”而组织的“卫生行政执法考核评议”,也不是针对年初工作计划和目标的“年终业务考核评比”,所以,稽查结果不分优秀、达标、不达标或打分排名等,而是给出“稽查意见书”。请单位正确对待,积极配合,对照通知列举的相关文件要求,认真撰写本所的《业务工作履职报告》,做到客观真实,接受稽查。
此次专项稽查时间为2015年10月13日--10月23日,具体稽查单位和行程另行通知。
联系人:市卫生监督所稽查处 吴琼 ;电话:82333708,13685180868
附件:督查组成员名单
各县(市)、区卫生监督所,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卫生管理办公室,市卫生监督所大屯分所:
徐州市卫生监督所
2015年10月8日
附件:督查组成员名单
云龙区卫生监督所 程 琳
鼓楼区卫生监督所 杨 靖
铜山区卫生监督所 刘春晓
贾汪区卫生监督所 李 开
泉山区卫生监督所 胡慧荣
沛县卫生监督所 王 伟
丰县卫生监督所 王洪亮
睢宁县卫生监督所 李绍周
邳州市卫生监督所 吴吉山
新沂市卫生监督所 耿瑞瑶
开发区卫管办 孙言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