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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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公共场所住宿业卫生监督专项检查的通知

来源:徐州市卫生监督所发布时间:2015-10-22浏览量:

各县(市)、区卫生监督所,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卫生管理办公室,市卫生监督所大屯分所:
    国庆期间,省内6市7家星级酒店因存在严重的卫生问题被江苏卫视公共新闻频道曝光,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省卫生监督所于10月10日召开了我省公共场所住宿业卫生监督专项检查专题会议,要求组织全省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对辖区内公共场所住宿业进行全面监督检查。为贯彻落实省卫生监督所《关于开展公共场所住宿业卫生监督专项检查的通知》(苏卫监所【2015】48号文)和专题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将相关工作布置如下:
一、检查对象
辖区内所有住宿业类公共场所。
二、检查内容
各卫生监督机构要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住宿业卫生规范》要求,认真检查各类各级住宿场所卫生设备设施配备、运行情况和各项卫生管理制度、卫生管理措施的落实情况。要对公共场所经营者和卫生管理人员加大卫生知识培训力度,严格落实公共场所经营者主体责任。检查公共场所经营者组织从业人员学习相关卫生法律知识和公共场所卫生知识情况,未经考核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安排上岗。
三、工作安排
各级卫生监督机构结合工作方案要求,联系工作实际,于12月5日前完成自查工作,并将工作开展情况形成工作总结上报,市卫生监督所于12月10日前根据各地工作开展情况随机抽取三个县(区)进行工作督导检查。
四、工作要求
各卫生监督机构应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检查工作,发现违法行为要坚决予以查处,尤其是加大对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的微小气候、水质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的;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或者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的;未按照规定设置与其经营规模、项目相适应的清洗、消毒、保洁、盥洗等设施设备和公共卫生间,或者擅自停止使用、拆除上述设施设备,或者挪作他用的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各地在开展住宿场所专项监督检查的同时,要积极联系新闻媒体,通过多种途径、多种方式宣传卫生知识,曝光违法行为,引导百姓消费,树立我市卫生监督的良好形象。
联系人:李大伟
联系电话:13685185002   82333878
附件:1、徐州市住宿业卫生监督专项检查表
      2、徐州市住宿业卫生监督专项检查汇总表


                                                              徐州市卫生监督所
                                                                2015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