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外出交流学习活动的通知
来源:徐州市卫生监督所发布时间:2015-09-16浏览量:
各处室:
为进一步加强卫生监督员外出交流学习活动的管理,规范报批程序,切实达到获取信息、共享知识、提高卫生监督业务水平的目的,结合我所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外出交流学习活动由所长办公会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统筹安排开展。
二、安排开展外出交流学习活动的处室,在外出之前,应将交流学习内容、时间、地点、日程安排、参加人员、带队人员、费用预算和对方单位复函等材料上报所长办公会研究,并填写《外出学习交流活动审批表》,报送所办公室备案。
三、未完成当年工作任务和卫生监督员网络培训平台在线学习任务(处室全体工作人员达到30学时,含在外挂职和帮助工作的人员)的处室,不予安排外出开展交流学习活动。
四、外出交流学习原则上每批次控制在4人以内,每次活动时间原则上控制在4天之内(含节假日、双休日)。
五、开展外出交流学习的处室在活动结束后,应向分管所领导汇报学习情况,并在一周内形成考察调研报告,报送办公室备案。报告内容包括交流学习情况概述,学习到的典型经验、优秀管理方法和下一步工作计划等。稽查处负责安排该处室在全所业务培训中进行交流。
六、严格执行财务审核报销制度。所财务科要严格审核把关,依据《徐州市市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报销外出交流学习活动的来回交通费和住宿费。对不在计划内、无审批、无依据、超预算的费用开支,一律不予报销。
七、外出交流学习期间,要严格遵守党纪国法,自觉维护机关良好形象,加强安全防范,对擅自调整线路、延长日程、增加学习考察点、安排无关人员等不符合外出学习交流内容的,视情节轻重,一律追究相关人员纪律责任。
八、由卫生监督协会、卫生法学会等学术性组织举办的学术会议、培训班、学术交流等活动原则上不予安排参加。
徐州市卫生监督所
2015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