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监督所关于加强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的通知
来源:徐州市卫生监督所发布时间:2013-05-13浏览量:
各县(市)、区卫生监督所,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卫生管理办公室,市卫生监督所大屯分所:
饮用水卫生安全问题,直接关系到广大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了进一步加强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防范饮用水污染事件的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增强饮用水卫生安全责任意识
饮用水卫生安全是保障公众健康的重要基础,关系千家万户幸福。生活饮用水一旦发生污染,必是群体事件,后果不堪设想。各地要充分认识饮用水卫生监督责任,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分析研究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重点、难点和薄弱环节,明确工作任务和目标,统筹规划,突出重点难点,狠抓薄弱环节,不断完善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
二、强化措施,加大卫生监督执法力度
(一)严格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管理要求
各地要组织对辖区内各类集中式供水单位进行卫生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供水单位持有效卫生许可证、水质消毒、水质检测、突发饮用水污染应急措施、供管水人员健康体检等情况,确保各集中式供水单位的卫生监督覆盖率达100%。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责令供水单位进行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及时消除饮用水污染隐患。推行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提高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管水平和监管效率,强化供水单位卫生责任意识,增强守法自觉性,有效保障广大人民群众饮用水卫生安全。 (二)规范二次供水单位监督管理
各地卫生监督机构要摸清辖区内二次供水单位的底数、供水范围、管理单位、卫生状况等基本情况,建立健全信息档案。要对二次供水单位定期开展设施清洗消毒和水质检测、使用饮用水消毒剂和消毒器械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对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不明确或缺失的小区,应报当地政府,防止出现二次供水设施管理空白。
(三)加强涉水产品的卫生监管
各地要对辖区内涉水产品经营单位进行摸底调查,重点检查所售产品是否取得《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国家产品卫生许可批件》;产品标签、标识、说明书是否与卫生部或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件一致;索取产品检测合格报告、产品宣传、产品主要配件和产品生产工艺情况,并建立经营单位和经营产品台账。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追根溯源,以规范涉水产品市场,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
三、广泛宣传,营造卫生监督良好氛围
各地要利用多种形式,广泛开展饮用水卫生知识宣传。加强供水单位、涉水产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卫生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增强依法供水、安全供水意识。要积极邀请新闻媒体参加执法检查,宣传有关卫生法律法规,曝光违法行为。
四、建立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公示制度
各地要积极探索建立饮用水卫生监督信息公示制度,定期、不定期向社会公布生活饮用水监督监测情况,促进供水单位不断提高守法责任意识。加强与群众的饮用水卫生安全风险交流,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良好氛围。
五、建立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置机制
各地要建立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制订应急预案,成立指挥机构,负责本辖区内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要加强应急队伍和装备建设,充实应急力量,配齐应急装备,认真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培训和应急队伍演练,全面提高反应能力和处置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