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值班的通知
来源:徐州市卫生监督所发布时间:2011-04-20浏览量:
各处室:
为进一步完善我所行政值班制度,及时处理紧急事项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现将所行政值班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值班人员认真遵照执行。
一、经上级部门同意,自2011年5月1日起,我所使用固定电话(子母机)作为值班(投诉举报)电话,电话设在二楼值班室,新的电话号码为:0516-82333288。原移动电话(13685180825)同时延续使用至5月31日。延用期间,两个电话接到的讯息均应及时处理。
二、夜间值班人员值班时间调整为:当天中午11:30-14:00、17:30-(次日)9:00。周六、周日及节假日值班时间仍为(上午)9:00-13:00;(下午)13:00-17:30。
三、工作时间由稽查处安排人员值班,午休与下午下班后,由值班人员值守。当天值班人员每天12:00前到值班室与稽查处人员交接,领取值班电话,14:00到稽查处交班,交还值班电话,夜间值班交接班保持不变。
四、值班人员必须准时、当面交接班,并做好交接班记录。中午和晚上接班前可以提前半小时就餐。
五、值班时间值班人员必须在二楼值班室内值班,如需安全巡查及其他特殊情况,可携带子机,仅限于办公楼内活动,不得离开单位。
六、值班期间发生情况,值班人员必须及时向带班处长及带班领导汇报,并严格按照要求采取相关措施。
七、值班人员可根据自身需要更换床单、被罩,应注意个人卫生,保持值班室整洁,注意用电安全,使用电热壶等电器后及时切断电源。
八、其他要求按照《徐州市卫生监督所值班制度》和《关于调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队伍和强化应急值班的通知》(徐卫监所〔2011〕4号)文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