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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徐州市餐饮消费环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整顿工作的通知

来源:徐州市卫生监督所发布时间:2010-02-05浏览量:

 

各县(市)、区卫生监督所,徐州市经济开发区卫生管理办公室,徐州铁路卫生监督所,徐州市所大屯分所:

    为加强食品添加剂餐饮消费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徐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转发省卫生厅等九部门<关于转发卫生部等九部门关于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徐食安委办[2009]27号)的要求,从2009年9月至2010年底,在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展餐饮消费环节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整顿工作,望各单位按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工作实际,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各项工作措施,扎实开展食品添加剂监督管理工作。

         一、细化方案,完善措施

        各地要按照《徐州市餐饮消费环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整顿工作方案》(见附件)要求,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整顿工作实施方案,完善措施,抓住关键,要把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抓好并落实。
 
         二、加强管理,强化监管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层层落实工作责任,进一步加强食品添加剂餐饮消费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继续加强《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被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中违法添加物质的监督检查,打击在食品生产经营中使用非法食品添加物的行为。
 
         三、加强协作,及时沟通
 
        各单位要牢固树立大局观,以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负责的精神,加强同其它部门的合作,努力解决监管中的空隙和漏洞,形成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区域联动的综合整顿局面。在专项整顿中发现的大案要案线索及调查和处理情况要及时报送,并定期向市卫生监督所报送整顿工作总结,在2009年12月15日前和2010年11月15日前分别报送整顿工作年度总结和2年整顿全面工作总结。 
 
        附件: 《徐州市餐饮消费环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整顿工作方案》

     

 
                                                                                                 二00九年十二月十四日

 

        
徐州市餐饮消费环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
      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整顿工作方案
      
        根据徐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转发等卫生厅等九部门<关于转发卫生部等九部门关于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徐食安委办[2009]27号)要求,从2009年9月至2010年底,在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展餐饮消费环节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整顿工作,并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原则,严厉打击在餐饮消费环节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行为。全面整治餐饮消费环节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有效遏制餐饮单位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问题,依法查处餐饮消费环节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餐饮业健康发展。
        二、工作安排
        着力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把整顿与规范、监管与自律的各项措施有效结合并抓好落实。利用两年(2009年9月-2010年)的时间,完成专项整顿的任务和目标。
         (一)主要任务
       (1)进一步调查掌握我市餐饮单位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品种。
       (2)对餐饮业从业人员开展宣传培训,提高其食品安全的意识。
       (3)进一步规范餐饮消费环节食品添加剂使用的管理制度。
       (4)加大力度查处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餐饮经营单位(包括集体食堂)。
       (5)进一步完善现有措施并制定新措施,加强对我市餐饮消费环节食品添加剂的管理。
       (二)具体措施
       (1)按照监管职责,在餐饮消费环节采取明查暗访等方式进一步调查摸清非法食品添加物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及易被添加的食品类别。规范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清理未列入食品添加剂卫生标准仍在违法使用的食品添加物品种。
       (2)对餐饮业从业人员开展宣传培训,加强餐饮服务行业诚信和自律机制建设。引导其向社会承诺制售的食品卫生安全,指导其建立和完善自身管理制度,强化餐饮经营者的守法意识。  
      (3)建立餐饮经营单位食品添加剂使用备案制度。加强餐饮经营单位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管理,督促餐饮经营单位严格落实采购食品添加剂索证索票制度。
      (4)有针对性的开展重点整治,追溯非法食品添加物源头,依法严厉查处其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单位和个人,并及时向相关部门通报情况,以切断非法食品添加物的供应链,严防流入餐饮消费环节。
      (5)要及时汇总、归类既往发生的各种问题,分析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对已有监管措施的制定与实施情况进行分析研究,进一步完善现有措施或制定新的管理措施。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明确整顿任务,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整顿工作在餐饮消费环节取得实效。认真总结前一段专项整治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餐饮消费环节在食品添加剂购买、保管和使用等各环节的监管职责,层层落实工作责任,防止出现监管空白。市卫生监督所将定期对县区开展整顿工作的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定期开展评估考核活动,确保整顿工作取得实效。
       (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在整顿工作中,各县(市)、区卫生局和卫生监督所应和其他执法部门密切配合,集中力量,严格执法,把各项整顿措施落实到位。要依靠群众,着眼大局,加强协调配合和信息沟通,形成监管合力,追根溯源,互通有无,不留死角,保证整顿工作取得预期效果。进一步加强对餐饮单位索证索票制度的管理,健全餐饮单位诚信和自律机制,促进餐饮业健康规范发展。
       (三)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县(市)、区卫生局和卫生监督所应加大对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的查处力度,对重大典型案件的查处将及时公布查处结果。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对整顿工作中发现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向公安部门移送。
       (四)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作用,宣传整顿工作的进展和成效,曝光整顿中查处的典型案例,让群众了解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危害,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形成整顿工作的良好氛围。组织餐饮单位进行食品添加剂相关知识的培训,提高自身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五)加强信息沟通工作。各县区卫生监督所定期向市卫生监督所报送整顿工作总结,在2009年12月15日前和2010年11月15日前分别报送整顿工作年度总结和2年整顿全面工作总结;徐州市卫生监督所将在2009年12月20日前和2010年11月20日前将整顿工作年度总结和2年整顿全面工作总结报送省卫生监督所,同时随时报送在整顿工作中发现的大案要案线索及调查和处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