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监督所关于开展节日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来源:徐州市卫生监督所发布时间:2010-02-06浏览量:
各县(市)、区卫生监督所,徐州市经济开发区卫生管理办公室,徐州铁路卫生监督所,市卫生监督所大屯分所:
2010年春节即将来临,为保障节日期间全市人民餐饮服务食品卫生安全,防控和妥善处置重大突发食品安全事件,根据省卫生监督所《关于开展2010年春节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苏卫监所[2010]3号)文件精神,决定从2010年2月1日至3月20日,在全市开展节日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监管责任
鉴于目前我市餐饮消费安全监管职能尚未调整到位,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在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领导下,从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建设和谐社会的大局出发,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落实卫生部门的监管职责,继续加强餐饮服务卫生安全监管,特别是要加大对节日期间留守学校学生食堂、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管理相对人切实做好节日餐饮、饮水卫生安全管理和预防食物中毒事故工作。
二、突出重点,加强监督检查
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重点加强学校、托幼机构食堂、餐饮服务单位和城乡结合部、车站的监督检查,彻底清查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突出隐患,严防集体食物中毒事故发生。重点检查:(一)落实食品和食品原料进货验收、索证索票制度、做好台帐记录情况,特别是乳及乳制品、食品添加剂、食用油采购使用情况;(二)落实各项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制度;(三)餐饮具清洗消毒情况;(四)执行食品粗加工、切配操作安全规范情况。
三、清查问题奶粉,不留隐患死角
各地要在当地政府部门的统一部署下,组织力量,精心安排,全力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卫生安全整治工作,对辖区内所有使用乳及乳制品的宾馆饭店、学校、托幼食堂、咖啡屋、冰淇淋屋、茶吧简餐等餐饮单位和职能未移交、仍在监管的面包房、奶茶屋、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等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清查,对检查中发现的2008年未销毁的问题乳粉、2008年9月14日前生产的未经检验三聚氰胺乳粉坚决销毁,同时做好检查文书记录。
四、加强应急值守,确保信息畅通
春节期间,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保证通讯畅通。对节日期间发生的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要及时上报,各单位将节日期间行政值班和领导带班名单表于2010年2月10日前报送市卫生监督所办公室,传真电话:0516-82368637。市卫生监督所24小时值班电话:13685180825。
五、加强宣传,督促落实各项卫生管理制度
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通过有效宣传,促使餐饮单位切实履行餐饮卫生安全第一责任,指导、督促餐饮单位加强内部管理,严格遵守卫生规范,严格保管食品添加剂,做好购入和使用登记,落实食品及其原料的采购索证制度和台帐制度,自觉执行加工制作卫生规范。要注重发挥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加强对广大消费者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及时收集和认真分析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的相关信息。
二0一0年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