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监督所关于开展二〇〇九年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活动的通知
来源:徐州市卫生监督所发布时间:2009-07-23浏览量:
各县(市)、区卫生监督所,徐州经济开发区卫生监督所,市卫生监督所大屯分所,徐州市铁路卫生监督所,各放射工作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二十九条、《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规定》第二条及《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的通知》(苏卫监督〔2008〕38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要求,为了加强对我市放射工作人员的管理,保障放射工作人员的健康、安全,市卫生监督所将于2009年8月开展全市范围内的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专项活动,具体要求如下:
一、全市范围内的放射工作人员在2008年至2009年未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的都应参加本次健康检查,已进行体检的单位应保存好相关资料,以备检查。
二、各单位应在接到本通知后填写《2009年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登记表》(附件1),并传真、发电子邮件或直接送至徐州市卫生监督所监督三处进行登记。
三、本次职业健康检查活动的时间为2009年8月1日至8月30日,各单位应在8月1日前到徐州市卫生监督所监督三处联系体检相关事宜。
四、联系人:秦彩凤
联系电话:82368655
传真号码:82368637
电子邮箱:jiandusanchu@163.com
地址:西安南路28号,徐州市卫生监督所907室
二〇〇九年七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