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监督所关于在全市卫生监督机构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拉练活动的通知
来源:徐州市卫生监督所发布时间:2009-07-23浏览量:
各县(市)、区卫生监督所,徐州经济开发区卫生监督所,市卫生监督所大屯分所,徐州市铁路卫生监督所: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卫生监督机构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和综合处置能力,以强化实战演练、锻炼队伍为目的,全面推动我市卫生应急体系建设向纵深发展,根据《徐州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2009年全市卫生应急工作要点,经研究决定,市卫生监督所将于2009年8月中旬开展全市突发食物中毒、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拉练活动。
本次拉练以各县(市)、区、分所为单位,鼓楼、云龙、泉山、九里、经济开发区、铁路、大屯监督所进行突发食物中毒事件处置拉练,丰县、沛县、铜山、新沂、睢宁、邳州、贾汪区卫生监督所进行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处置拉练。拉练采取现场处置80分,每个监督所抽4名监督员进行现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相关知识答题,每人5分。具体要求见附件。拉练结果将通报各有关单位。具体拉练日期届时电话通知,请各单位做好准备。
附件:1、徐州市突发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置拉练总体要求。
2、徐州市突发饮用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拉练总体要求。
二○○九年七月二十三日
附件:
徐州市突发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置拉练总体要求
1.组织管理
⑴ 通讯畅通
⑵ 事件登记
⑶ 应急组织
2.快速反应
⑴ 应急准备时间
⑵ 现场人员配置
3.现场处理
⑴ 现场组织
⑵ 现场调查处理程序
⑶ 场所及可疑物质的封存
⑷ 中毒场所及中毒物质的监督处理
⑸ 外流中毒物质的追回
⑹ 卫生监督意见下达
⑺ 卫生学调查报告书写
4.责任查处
⑴ 事故单位责任
⑵ 监督管理部门责任
5.事件报告
⑴ 初步报告
⑵ 进程报告
⑶ 终结报告
6.文书配备和物资保障
⑴ 文书配备情况
⑵ 调查、取证、控制用品
⑶ 通讯、交通工具
7.部门协调与配合
徐州市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卫生应急处置拉练总体要求
1、组织管理
(1)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卫生应急处置队伍
(2)生活饮用水污染应急预案
(3)组织培训和演练
(4)配备和完善应急处置仪器和设备
(5)事件登记
(6)现场组织
2、卫生监督管理、规范生产经营行为
(1)对供水单位经常性卫生监督管理
(2)对涉水产品生产企业经常性卫生监督管理
3、调查处理
(1)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中违法行为的调查
(2)控制措施
(3)行政处罚
4、事故报告
(1)报告时限和程序
(2)报告内容
(3)报告方式
5、文书配备和物质保障
(1)文书配备情况
(2)调查、取证、控制用品
(3)通讯、交通工具
6、部门协调与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