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监督所关于印发2009年徐州市传染病防治重点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来源:徐州市卫生监督所发布时间:2009-04-09浏览量:
各县(市)、区卫生监督所,徐州经济开发区卫生监督所,市卫生监督所大屯分所,徐州铁路卫生监督所:
为贯彻落实2009年省、市卫生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传染病防治监督执法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据“省卫生监督所关于印发《2009年全省卫生监督业务工作要点》的通知”和“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09年卫生法制与监督工作要点》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将《2009年徐州市传染病防治重点监督检查计划》(见附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九年四月三日
附件:
2009年徐州市传染病防治重点监督检查计划
一、检查对象
(一)医疗机构:医院,妇幼保健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卫生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医务室,村卫生室(所);
(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市、县(区、企业)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三)采供血机构:中心血站。
(四)学校及托幼机构:乡小学,乡中学,县小学,县中学,市小学,市中学,九年一贯制学校,中等职业学校,高校,幼儿园
二、检查内容
(一)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处置情况,开展内镜诊疗项目的医疗机构内镜消毒工作;
(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传染病疫情信息报告、疫情调查处理、医疗废物处置等情况,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调查处理工作;
(三)采供血机构的医疗废物处置等情况。
(四)学校及托幼机构传染病防治管理制度建设、传染病疫情信息报告情况及学生健康档案建立情况等,重点检查农村小学和中学。
三、检查范围及数量
(一)医疗机构:
1.医院:每县(市)、区检查二级医院3家,一级医院5家,市卫生监督所检查三级医院2家,二级医院3家。
2.每县(市)、区检查乡镇卫生院3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2家;妇幼保健院全部检查。市卫生监督所检查市级妇幼保健院。
3.每县(市)、区检查门诊部5家;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共3家;村卫生室4家。
4.民营医疗机构:每县(市)、区检查3家,市卫生监督所检查4家。
各县(市)、区上述类别医疗机构数量不足要求的,按实际数量检查。
(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全部检查,市、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由市卫生监督所检查,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由县级卫生监督所检查。
(三)采供血机构:全部检查,由市卫生监督所检查。
(四)开展内镜诊疗项目的医疗机构:每县(市)、区检查1家。
(五)学校及托幼机构:每县(市)检查乡小学2家,乡中学1家,县小学1家,县中学1家,幼儿园1家;区检查市小学3家,市中学1家,九年一贯制学校1家,幼儿园2家;市卫生监督所检查中等职业学校1家,高校2家。
四、工作要求
(一)各地根据本计划要求,围绕传染病防治工作中群众普遍关注问题,根据实际情况并与日常监督工作结合,制订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具体实施方案。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认真组织开展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要依法予以处罚。执法检查中发现的典型、重大案件应及时上报市卫生监督所。
(三)4~8月份开展检查,8月下旬各县区进行总结汇总分析,9月10日前将本辖区监督检查情况书面总结(要求对医疗废物处置、内镜消毒工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传染病疫情信息报告及学校托幼机构传染病防治管理工作分别进行总结)、汇总表以及予以处罚的违法单位名单、典型案例材料全部上报市卫生监督所(含电子版)以便汇总上报。联系人:张峰, 电话:82368659,电子邮箱:jcc907@126.com,传真:82368637。
附表:
1.2009年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处置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
2.2009年医疗机构内镜消毒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
3.2009年CDC对学校、幼儿园疫情调查处理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
4.2009年学校、幼儿园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
5.2009年传染病防治监督查处情况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