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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生监督所关于进一步加强手足口病等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工作的通知

来源:徐州市卫生监督所发布时间:2009-04-09浏览量:

 

各县(市)区卫生监督所,徐州经济开发区卫生管理办公室,徐州铁路卫生监督所,市卫生监督所大屯分所,各处室:
    为进一步落实卫生部、省卫生厅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加强我市手足口病等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工作,有效预防控制疫情的传播和扩散,保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省卫生监督所关于进一步加强手足口病等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工作的通知》(苏卫监所〔2009〕20号)要求,现就我市有关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工作通知如下:
    一、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加强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工作。传染病防治工作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关系到社会的安定和发展。各地要在提高认识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责任,把传染病防治的各项卫生监督工作落到实处。
二、全市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在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切实开展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检查工作,重点进行以下几方面监督检查:
    (一)对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要加强对医疗机构,特别是对医院儿科、发热门诊、感染性疾病科以及儿童医院等重点部门传染病疫情报告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对传染病预检分诊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重点检查感染性疾病科和分诊点消毒隔离条件和医护人员防护条件。
    (三)对医疗机构医院感染管理和重点科室医院消毒工作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各项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以及传染病门诊、病房、儿科病房、感染性疾病科等重点科室消毒工作执行情况。
    (四)对中小学、托幼机构传染病防治工作进行检查。要联合教育行政部门,加强对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检查,加强对患病学生隔离情况检查,加强托幼机构晨检工作、消毒工作检查等。
    (五)对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传染病防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CDC传染病疫情调查处理工作、疫点消毒处理工作及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
    (六)对餐饮业、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进行监督检查。严防食源性疾病和介水传染病的暴发和流行。
    (七)对公共场所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住宿业、美容美发业和沐浴业等场所消毒防病设施和制度落实情况。
    三、监督检查工作要求
    (一)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应认真学习卫生部、省卫生厅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认真组织,自2009年4月2日至4月30日在辖区内开展监督检查。
    (二)监督检查重点应放在农村,重点对县级以下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中小学及托幼机构进行监督检查。
    (三)要加大执法力度,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重大案件及时报告市卫生监督所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
    (四)要加强与教育部门、农林部门的沟通协作,及时向当地教育部门通报学校和幼儿园检查中发现的传染病防治工作存在的问题,向农林部门通报动物疫情线索。
     四、加强宣传培训工作
    (一)加强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及医院感染管理分管领导及具体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二)充分利用网络、媒体等宣传载体进行传染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提高广大群众防病意识和法制意识。
请各地将监督检查总结于5月1日前上报市卫生监督所办公室,邮箱:xzwsjd@163.com
市卫生监督所将对手足口病等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工作适时组织督查。
 
 
                         二○○九年四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