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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徐州市医疗机构规范执业专项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来源:徐州市卫生监督所发布时间:2009-04-09浏览量:

 

各县(市)、区卫生监督所,徐州经济开发区卫生监督所,市卫生监督所大屯分所,徐州铁路卫生监督所:
    为贯彻落实2009年省、市卫生工作会议精神,依据“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09年卫生法制与监督工作要点》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市组织开展医疗机构专项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在全市开展医疗机构规范执业专项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行医活动,整顿医疗市场秩序,加强医疗机构管理,规范执业行为,使我市的医疗服务市场秩序得到进一步规范。
    二、检查内容
    (一)以农村和城乡结合部为重点,严厉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游医”、“假医”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无证行医行为,促进城乡社区医疗服务体系建设。
    (二)以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规范行医、诚信服务为重点,检查医疗机构凭证执业情况,开展诊疗活动是否持有有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是否按期校验;医疗机构名称是否规范、是否按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登记事项发生变更后是否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是否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开展诊疗活动;医务人员是否凭证执业;有无超范围执业、异地执业;外地人员是否办理变更注册等,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三)打击各种违法发布医疗广告行为。组织对医疗机构发布的医疗广告是否具有医疗广告证明、发布的医疗广告是否符合规定的内容和要求、是否发布虚假医疗广告、有无未经许可擅自发布医疗广告等行为进行检查,进一步加大对发布违法医疗广告的医疗机构查处力度。
    (四)规范特殊诊疗技术服务,依法查处违法开展医疗美容和违法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行为。重点检查医疗机构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人体器官移植技术等特殊诊疗技术的执业资格和执业行为是否符合相应规定,开展的性病诊疗活动和医疗美容活动是否持有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是否按核准登记的诊疗项目开展诊疗活动,医务人员是否具有与所开展的诊疗活动相对应的从业资格、是否超范围执业,行为是否规范等。
    三、检查范围
    (一)市卫生监督所检查分管的医院、妇幼保健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
    (二)主城区各区卫生监督所检查辖区内的医院、社区卫生服务站、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医务室等
    (三)各县卫生监督所、市卫生监督所大屯分所检查辖区内的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医务室、村卫生室(所)等。
    四、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4月—5月,重点是组织开展新法规的业务学习,打击无证行医。
    第二阶段:6月—9月,重点是规范执业行为,规范特殊诊疗技术服务,打击发布违法医疗广告行为。
    五、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和要求,在辖区范围内组织开展监督执法检查。通过执法检查,查找本地区医疗服务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有效措施, 认真进行整改。要增加对乡镇、城乡结合部的监督频次,不留工作死角。
    (二)要将监督检查与案件查办相结合,发动群众投诉举报非法行医行为,抓住案件线索,依法查处到位。
    (三)要继续保持与各相关部门的紧密联系和相互配合,加强联合办案和案件移送工作,对在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查办,重大案件要挂牌督办,切实加大对非法行医活动的打击力度。
请各地将专项检查工作总结和报表于2009年10月20日前报市卫生监督所监督四处,联系人:张峰,联系电话:82368659;传真:82368637;电子信箱:jcc907 @126.com。
 
 
                               二〇〇九年四月三日
 
专项行动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