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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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生监督所关于印发《2009年徐州市食品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2009年徐州市公共场所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2009年徐州市食品卫生监督抽检工作计划》的通知

来源:徐州市卫生监督所发布时间:2009-04-02浏览量:

 

各县(市)、区卫生监督所,徐州经济开发区卫生管理办公室,铁路卫生监督所,市卫生监督所大屯分所:
  根据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09年徐州市卫生监督工作要点》的通知 ( 徐卫法监〔2009〕7号 )、《市卫生监督所关于印发2009年度工作意见的通知》(徐卫监所(15)号)等文件要求,我所制定了《2009年徐州市食品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2009年徐州市公共场所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和《2009年徐州市食品卫生监督抽检工作计划》(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请各地卫生监督所确定各项工作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并于4月10日前报市卫生监督所监督一处。在执行中如有何问题,请及时与市卫生监督所监督一处联系。
附件一《2009年徐州市食品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
附件二《2009年徐州市公共场所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
附件三、《2009年徐州市食品卫生监督抽检工作计划》
附件一
2009年徐州市食品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
    2009年,我市食品卫生监督工作坚持以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省、市卫生工作会议的部署,努力提高卫生监督执法的能力和水平;按照职能分工,继续抓好食品卫生监督执法工作,保障我市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一)继续抓好全市“餐饮消费环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以及打击私屠滥宰病死猪病害猪肉非法交易专项整治工作”。以“三鹿婴幼儿配方奶粉导致的婴幼儿泌尿系统结石”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为鉴,按照卫生部门的职责,狠抓各项食品卫生监管措施的落实,认真做好全市餐饮消费环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以及打击私屠滥宰病死猪病害猪肉非法交易专项整治工作。
   (二)认真做好小餐饮专项整治工作。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振兴徐州老工业基地要求,贯彻落实市卫生局印发的《徐州市区小餐饮卫生专项整治方案》,继续做好我市2009年度的小餐饮专项整治工作。同时按照(徐卫监所便函[2009]1号、2号)《关于2009年小餐饮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及时报送工作开展情况、进度,以便及时了解工作动态。
   (三)深入推进餐饮业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按照《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指南(2007年版)》的要求,进一步落实餐饮单位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认真做好全市新报A级单位的评审工作和以其他等级单位的复核工作,各地应每季度及时上报预申报A级单位材料,并积极推行公示制等有效监管模式。

 
 
 
 
 
 
 
 
 
 
 
 
 
 
 
附件二:
2009年徐州市公共场所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
   一、检查依据、内容及范围
   依据:省卫生厅《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指南》、《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游泳场所卫生标准》、《公共场所用品卫生标准》、《游泳场所卫生规范》、《美容美发场所卫生规范》。
   内容:在全市住宿场所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游泳场所、美容美发场所卫生管理情况;游泳场所水质监测和美容美发场所公共用品用具监测情况。
  范围:全市各地营业性住宿场所、游泳场所及美容美发场所。
  二、时间安排
  2009年各地要重点在住宿业推行量化分级管理制度,至2009年12月底,各县(市)、区要对辖区内(市、县建成区)不少于40%的住宿业、50%的游泳场所实施量化分级管理。
    2009年6月~7月份进行游泳场所的监督检查,7月5日前按附表要求,由各县(市)、区卫生监督所汇总检查结果并上报总结及有关材料;
  2009年9-10月份进行美容美发场所的监督检查,10月10日前各县(市)、区卫生监督所汇总美容美发场所卫生监督检查结果,并按时上报监督检查结果,并按附表要求,上报总结及有关材料。
  三、工作要求
   (一)按照国家、省有关部署,2009年度我市将全面推行公共场所卫生量化分级制度,该制度是将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模式向风险度管理转变的一种方式,各地要给予充分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建立完善实施公共场所量化分级工作相关工作机制和建立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评价体系,确保顺利开展。待省厅制定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指南》下发后,各地要认真组织实施,我所将于年底进行此项工作的专项督导。
   (二)各地卫生监督机构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订重点公共场所检查的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各项卫生保障措施,并组织协调本辖区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检查工作。各地要在监督检查工作基础上,全面掌握辖区内美容美发场所、游泳场所数量及分类等基本情况。
   (三)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规章、卫生标准和规范,认真组织实施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检查工作,特别要针对2008年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检查,并督促落实整改意见,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应依法严肃查处,执法检查中发现的典型、重大案件,应及时上报市卫生监督所。
   (四)完善各级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检查档案。为进一步了解、掌握我市公共场所经营单位的基本情况,建立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基本档案,请各地将所辖住宿业、游泳场所经营单位的基本情况调查清楚后,于2009年4月15日前将上述两个行业的本底上报市所监督一处(相关调查表格附后),同时各地应建立健全住宿业、游泳场所、美容美发场所、沐浴场所等重点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档案。
   (五)各地要认真做好监督检查的总结工作,在检查数据汇总中,要注意数据的逻辑关系及合理性,做到数据准确、合理、统一,并按照规定的时间要求上报工作总结和汇总表(包括文字版和电子版)。
   (六)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强化宣传意识,积极主动地开展宣传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布本地区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检查情况。
  联系人:市卫生监督所监督一处  马慧
  电  话:0516--82368651
  传  真:0516--82368637
  邮  编:221006
  电子邮箱:wsjdsjdyc@163.com
附表:
    1. 徐州市住宿业(游泳场所)经营单位基本情况调查表                  
  2、2009年徐州市游泳场(馆)卫生管理情况监督检查汇总表
  3. 2009年徐州市游泳场(馆)水质监测结果汇总表
  4. 2009年徐州市游泳场(馆)水质监测结果汇总表(续)
    5. 2009年美容美发场所卫生管理情况监督检查汇总表
附件三:
2009年徐州市食品卫生监督抽检工作计划
    一、重点内容和指导原则
    2009年食品卫生抽检工作主要市是对与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密切相关的食品进行监督抽查,并对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和违法生产经营企业采取曝光、处罚等措施,以体现卫生监督抽检的针对性和严肃性,使卫生监督抽检工作既达到规范和净化市场的作用,又充分体现对消费者的消费指导作用,更好地保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二、工作要求
   (一)严格产品抽检程序。国家卫生监督抽检工作要严格按照卫生部《健康相关产品国家卫生监督抽检规定》组织开展。各任务承担单位的负责人要加强对抽检工作的领导和检查,落实责任制度,使各项工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保证结果准确可靠,程序合法有效,对抽检工作中因工作疏忽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据《卫生行政执法考核评议办法》和《卫生监督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追究责任。
   (二)做好产品的抽检和专项整治的信息发布工作。2009年国家卫生监督抽检要求由市卫生监督部门负责向社会公布抽检结果,及时查处抽检中发现的违法行为。抽检信息公布要依据《健康相关产品国家卫生监督抽检规定》和《健康相关产品国家卫生监督抽检指南》要求,既达到警示效果,又能指导消费。
   (三)重视典型案件的查处和信息通报工作。各地要加强对本地区典型案件和重大案件的查处指导工作,要强化新闻宣传意识,积极向社会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通报卫生抽检和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及查处的典型案例。
   (四)做好抽检结果上报工作。各地要按照附表要求,及时将抽检结果报送至市卫生监督所监督一处,以便将全市的抽检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见附件二。
 
    附表6:2009年徐州市食品卫生监督抽检工作计划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