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监督所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创建“法治建设合格单位”和“法治徐州示范单位”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徐州市卫生监督所发布时间:2006-08-15浏览量:
徐卫监所〔2006〕31号
各处室:
现将《关于开展创建“法治建设合格单位”和“法治徐州示范单位”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〇〇六年七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法治建设 实施方案 通知
抄送:市卫生局
徐州市卫生监督所办公室
关于开展创建“法治建设合格单位”和“法治徐州示范单位”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法治徐州建设纲要》和《中共徐州市委关于在全市开展建设“法治江苏合格县(市、区)”“法治徐州合格镇(街道)、示范单位”等活动的决定》(徐委发[2006]18号),推进我所依法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根据市卫生局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市卫生监督工作实际,制定关于开展创建“法治建设合格单位”和“法治徐州示范单位”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结合我市卫生监督工作实际,突出重点,稳步推进,以形成知法守法、依法办事为基本目标,以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为宗旨,进一步增强全体干部职工的法制观念,努力做到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知法用法。力争早日达到“法治建设合格单位”,创建成“法治徐州示范单位”,为实现“两个率先”、构建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基本实现“法治徐州”的总体目标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基本要求和工作措施
创建活动坚持立党为公,做到依法执政;坚持公正高效,做到依法行政;坚持以人为本,做到依法管理;坚持学法用法,做到依法办事。通过深入扎实开展“法治建设合格单位”、“法治徐州示范单位”活动,确保不发生领导班子成员重大违法犯罪案件;不发生因领导决策失误、失职、渎职给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事件;不发生因出台与宪法、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文件、规定,导致严重侵犯群众利益,造成恶劣影响的事件;不发生因违法行政引发的有重大影响的群体性事件或公民死亡事件;不发生因监管不力导致的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健康、生命财产安全或者公共财产安全的恶性事件。要高标准定位,硬举措推进,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一)履行监管职责,深入开展对重点领域的专项整治活动。按照卫生监督部门的职责,在抓好日常监管工作的同时,抓住群众最关心、反映最强烈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推进和深化以打击非法行医为重点的专项行动,完善日常医疗执法监督措施,加大监督执法力度,严肃查处非法行医,严格责任追究。集中力量,强化办案手段和能力,依法查办大案要案。强化社会监督氛围,加大正面宣传和典型案件曝光力度,使我市医疗服务市场秩序得到明显好转,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按照中央和省、市统一部署,深入扎实地开展治理医药购销领域中的商业贿赂行为。针对存在的问题,健全完善制度,逐步建立预防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铲除滋生商业贿赂的土壤和条件。
(二)深化普法教育,全面形成依法治理的氛围。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开展“大普法”的要求,广泛深入地开展普法教育。以“五五”普法以及与卫生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为主,结合岗位特点组织有重点的法律学习,做到普遍教育与重点辅导相结合,理论学习与剖析案例相结合。通过学习,教育和引导全体干部及工作人员积极参与学法用法、依法办事、依法管理、依法维权,努力提高全体职工的法律素质和法制化管理水平,形成学法、知法、用法、守法的良好风气。
(三)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和完善科学民主决策的机制。领导班子在事关全局和单位发展、重大决策以及人事安排、财务管理等方面要逐步形成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要强化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各项工作责任制,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实行制度化、规范化管理。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和所务(事务)公开,健全运行机制,形成党总支统一领导,工会、职工民主监督,党政齐抓共管,职工积极参与的组织机制。同时把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切实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审计、监察等监督,强化对重要部门、重要事项和重要岗位的监督,构建多主体、多渠道、多形式的监督网络。
(四)突出重点环节,认真开展主题教育活动。开展以职业道德、职业纪律、职业规范、职业责任为主要内容的主题教育活动,全面加强管理,完善公示制度,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卫生服务。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增强全体人员遵纪守法意识,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利益观。倡导良好的医德医风,增强全体职工的职业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卫生监督机构廉政文化建设,提高廉洁执法和自觉抵制不良风气的自觉性。
三、阶段划分
创建工作从2006年7月开始,至2010年6月底基本结束,具体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学习阶段(2006年7月—11月)。
1、全面动员部署。首先领导班子要统一思想。党总支组织本单位领导班子认真学习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和“实施方案”,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开展创建“法治建设合格单位”和“法治徐州示范单位”活动的重要意义,理清工作思路,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在领导班子统一思想认识的基础上,要对全体职工进行宣传发动,对创建活动进行全面动员部署,以极大的热情和高度的自觉性,积极投身到创建活动中。
2、组织普法学习。认真制定学习计划,明确学习内容,创新学习形式,落实学习责任。学习内容上,以“五五”普法以及与工作、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为主。学习形式上,做到集中辅导与自学相结合,理论学习与身边案例相结合。
3、组织法律知识考试。学习动员阶段结束前,组织进行法律知识考试,检验学习效果,参考率达98%,及格率达100%,并建立考试成绩档案。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2006年12月—2009年6月)。
1、狠抓基础管理建设。完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和落实政务公开、院务(事务)公开、财务公开制度,建立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严格责任追究制度等。
2、狠抓“三个重点”工作。一要以推进依法行政为目标,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强化监督,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通过集中整治群众关心和社会关注的非法行医、食品卫生等热点、焦点问题,深入开展争创“法治徐州示范单位”活动,着力解决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二要紧密结合“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开展专项整改活动,以规范为主线,以执法一线为重点,通过落实整改措施,强化执法检查,加强制度建设,着力解决执法不公正、不规范、不作为、不文明等问题。三要提高法制化管理水平,促进依法治理工作取得新突破。通过开展创建法治建设合格单位活动,以形成学法、用法、守法、护法的良好风气为目标,健全学法守法制度,创新法制教育形式,提升法制化管理水平,形成依法办事氛围,着力解决法律教育广度不够、法治意识淡薄、依法办事水平不高等问题。
3、狠抓监督检查落实。要加强对党员干部特别是各主要岗位和中层干部的学法用法、依法执政、依法办事情况的督促检查,加强对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检查,组织开展工作评议,切实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强化对重点部门、重大事项和重要岗位的监督。
第三阶段:检查整改阶段(2009年7月—12月)。
1、严格对照自查。根据有关创建标准,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开展自查,既要查找上级要求的差距,又要查找实际工作中不足之处。
2、广泛征求意见。要广泛征求社会各界以及服务对象对本单位在领导决策、民主建设、规范执法、依法办事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等方面的意见,并将征求到的意见和建议在政务公开栏内公示。
3、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针对自查、征求意见中查找和反映的问题,认真制定整改方案。整改过程中,列出单子,明确责任,确保整改取得实效。
第四阶段全面考核验收阶段(2010年1月—2010年6月)。
每年组织人员对创建工作进行检查,按照制定的考核细则,通过考核验收,对在创建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处室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抓得不力,导致法治环境恶化,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室,坚决实施一票否决,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处室要把争创活动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和执政为民的实事,摆上议事日程,明确目标要求,确保工作落实,确保创建工作在强有力的组织领导下开展。
(二)完善机制,落实责任。要把建设“法治建设合格单位”的各项任务和措施分解到每个岗位,明确要求,落实责任。进一步丰富法治建设工作载体,扎实推动创建活动深入进行。所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适时对各处室创建活动进行阶段性抽查,抽查情况及时通报,对于创建活动进展缓慢、工作不力的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深入宣传,广泛发动。将争创“法治建设合格单位”活动列入年度宣传教育计划,做到与其它工作同步部署、同步落实。深入宣传创建法治合格单位任务的重大意义,增强全体职工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创新宣传教育载体,丰富宣传教育内容。加强阵地建设,强化宣传硬件,充分利用宣传栏和横幅、大型标语牌等形式加强宣传。将创建活动的组织机构、工作职责、工作制度等挂牌上墙;开辟“法治建设宣传栏”和“普法知识学习园地”。开拓各种传媒渠道,采取专栏、专题、新闻采访等多种形式,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激发全体职工参与创建活动的积极性。各处室同时要注重创建活动的信息上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