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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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徐州市卫生监督所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自查自纠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徐州市卫生监督所发布时间:2006-06-24浏览量:

徐卫监委〔200613

 

各支部、各处室:

根据卫生部、省卫生厅及市卫生局的统一部署,按照《徐州市卫生系统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我所的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自6月起进入自查自纠阶段。为了加强对自查自纠工作的组织指导,确保自查自纠深入、扎实、有效地开展,我所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徐州市卫生监督所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自查自纠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向所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反馈。

附件:徐州市卫生监督所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自查自纠工作方案

 

                

 

 

                                      二○○六年六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治理商业贿赂    自查自纠    通知

    抄送:市卫生局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

                 办公室

    徐州市卫生监督所办公室                2006年6月24印发

 

附件

市卫生监督所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自查自纠工作方案

 

一、自查自纠的工作任务

一是继续深化思想教育。要以多种形式和渠道,组织职工继续深入学习有关法规制度和卫生行业规范,进一步提高认识,端正态度,认清形势,明确要求,把握机遇,克服消极观望情绪和侥幸心理,增强自查自纠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二是认真自查存在问题。要以支部、处室为单位,组织职工对照廉洁自律规定、财经纪律、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并结合我所的工作性质,认真检查在卫生行政许可、卫生行政处罚、物资采购等方面可能存在的收受卫生行政管理相对人及经销人员的财物、贿赂等问题;三是积极进行分析整改。要对自查的问题,提出具体解决方案,及时认真进行整改。凡是设有小金库或收取回扣、提成等钱物的,要在规定时间内,主动上缴到“徐州市卫生局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帐户”。

二、自查自纠的政策规定

在自查自纠工作中,要坚持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坚持教育与惩处相结合,坚持区别对待,宽严相济,保证治理工作积极稳妥地进行。

(一)、凡是主动上缴,自查自纠到位的人员,不再追究相关责任。

(二)、凡是主动说清问题并认识错误的,可以依据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

(三)、对不主动讲清自己的问题,经组织对其进行帮助后又能说清问题并认识错误的,也可以依纪依法从轻、减轻处理。

(四)、对于抱有侥幸心理,拒绝组织帮助,不交代自己的问题,不上缴所收钱物,甚至顶风违纪的,将依纪依法严肃查处。

(五)、凡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通过扎实工作,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自查自纠阶段。

三、自查自纠的重点内容

(一)、领导班子及成员,检查在贯彻执行法规制度和行风建设规范工作中,是否存在变通执行的行为?在实施管理活动中,是否存在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对于单位和职工存在的不规范行为是否有默认、包庇或纵容的行为?

(二)、在卫生行政许可工作中,是否存在有关工作人员为获取不当利益,违法增设许可条件,向申请人暗示、索要财物,勒索、刁难许可申请人的现象?是否存在有关工作人员在收受许可申请人的财物、贿赂后,随意降低许可条件,违法许可的现象。

(三)、在卫生行政处罚工作中,是否存在有关人员在接受行政管理相对人的财物、贿赂、吃请后,随意降低处罚程度或者免予处罚的现象?是否有以减轻或者免于行政处罚为条件,向管理相对人暗示、索要财物的现象?

(四)、有关人员在基建工程、设备、耗材及各种物资采购等活动中是否存在收受贿赂?是否存在收受生产、经营企业及其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回扣的行为?

四、自查自纠的方法

一是坚持理论与实际相结合。以在动员教育中学习掌握的各级关于治理商业贿赂的政策规定、各级领导讲话精神为指导,以积极的态度、负责任的精神进行自查自纠;二是坚持内外相结合。把本单位的情况放在卫生行业整体情况的背景下,客观看待大环境,正确看待自己,敢于揭露问题,勇于改正错误;三是坚持上下相结合。加强与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纪检监察、检察、工商等机关的沟通,积极利用他们掌握的线索、查处的案件,在本单位内举一反三开展自查。用上级查办案件的成果,警示、鞭策本单位的员工进行自查自纠,尤其要充分利用市疾控中心被查处的具体案例,促进本单位的自查自纠;四是坚持自律与互律相结合。对于被投诉或是已被掌握线索的重点人员,在督促自我查摆问题的同时,还要进行别人帮、领导点,做到有线必查,查有结果;五是坚持自查自纠与组织帮助相结合。各级党组织、行政领导和纪检机构,要强化责任,分工负责,上一级指导帮助下一级自查,党组织指导帮助党员、干部自查,一级负责一级,坚持层层落实责任;六是坚持自查与整改相结合。自查自纠、查摆问题是前提,整改、提高是目的。要把自查出的问题疏理归纳,思考出台整改措施,为下阶段整改做准备。

五、自查自纠的进度安排

(一)、20066月,制定工作方案,继续对职工抓好教育学习,讲明政策、晓以利害、启发引导、理出头绪,提高认识。重点学习王文学同志、李新民同志《在全市卫生系统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徐州市卫生系统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方案》、《徐州市卫生监督所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徐州市卫生系统党风廉政和行风建设法规制度灌输教育20条》。总支、支部、处室学习时要有签到、有记录。

(二)、20067月,着重做好剖析工作。各支部、各处室要积极与管理相对人沟通,上门征询意见。召集部分管理相对人代表等人员进行座谈,听取他们的意见(发放问卷表),开展“与卫生行风监督员互动活动”,召开行风监督员座谈会,向行风监督员征求意见,鼓励他们暗访和举报,加强信息搜集,从中梳理线索。全所职工每人都要写出自查自纠的剖析总结,要求重点谈问题,剖析原因,查问题找根源,不说空话。对照“自查自纠重点内容”,不仅要查找出问题,还要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并把问题解决在自查自纠工作中。

(三)、20068月,总结整改提高。针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和工作中的薄弱环节,举一反三,研究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制。并将自查情况、整改措施和整改结果书面报告市卫生局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

六、自查自纠的有关要求

(一)、学习要再深入。要把思想教育贯穿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全过程,组织职工进一步学习胡锦涛、温家宝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治理商业贿赂的重要讲话精神,学习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有关文件和规定,学习“徐州市卫生系统党风廉政和行风建设法规制度灌输教育20条”等;特别要加强典型案例教育、开展谈心活动,做好思想工作,消除思想顾虑,自觉主动自查自纠。

(二)、认识要再提高。因为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具有一定的普遍性,部分职工对此现状不以为然,所以,思想认识的提高不可能一蹴而就,要经过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的过程,循环往复,逐渐提高。动员教育阶段已经结束,要把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与自觉性引导到查找问题、整改问题上来,将认识转变为行动,在实际行动中再提高认识。

(三)、信息要再丰富。收集信息,把握线索,是推动自查自纠的重要抓手。要继续拓展信访举报渠道,积极采取问卷调查、走访管理相对人、召开管理相对人座谈会、召开行风监督员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要充分利用投诉箱、投诉电话等渠道,听取群众意见,鼓励他们举报。

(四)、力度要再加大。领导干部、科室负责人、党员专家、业务骨干要带头提高认识,带头执行政策,带头讲清问题。所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自查自纠工作的检查、指导。防止轻描淡写、避重就轻,走过场、搞形式。

七、自查自纠工作目标

通过自查自纠,使我所干部、职工受到一次深刻的法制、纪律和职业道德教育,行风及职业道德规范化建设水平有新的提高;人员依法执业、诚信服务、廉洁自律的观念有新的提高;有关规章制度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法人代表依法管理、正确用权的意识有新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