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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卫生监督所关于开展医疗废弃物无害化处理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来源:徐州市卫生监督所发布时间:2006-03-10浏览量:

徐卫监所〔2006〕8号


徐州市卫生监督所关于开展医疗废弃物
无害化处理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监督所,大屯卫生监督分所,各有关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消毒管理办法》、《医疗机构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徐州市医疗废弃物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及其相关的标准,防止院内感染事件的发生,切实加强我市医疗机构院内感染控制和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保护医务人员,保障人民的身体健康,创造一个良好的就医环境,我所决定在全市开展医疗废弃物无害化处理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时间:
        2006年3月15日至2006年5月15日
        二、检查内容:
      (一)各单位医疗废物管理组织、制度建立制定情况;
      (二)从事医疗废物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培训防护情况;
      (三)医疗废物(尤其对一次性使用输注类器材)的消毒和毁形等无害化处理工作;
      (四)医疗废物存放场所的设立和消毒措施的落实情况;
      (五)医疗废物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进行收集、运送、贮存、处置以及医疗废物转移的各项措施落实情况。
      三、检查方法:
    (一)听取汇报;
    (二)实地检查;
    (三)查阅有关资料、报告。
      四、检查要求:
      (一)各医疗机构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提高依法防病的意识,认真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消毒管理办法》、《医疗机构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徐州市医疗废弃物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要求,开展自查,深挖问题,根据自查情况,采取有效的措施,全面进行整改,切实落实好传染病防治工作。
      (二)各县(市)、区卫生监督所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消毒管理办法》、《医疗机构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徐州市医疗废弃物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开展辖区的医疗废弃物无害化处理的专项整治工作,对所查单位均要制作现场检查笔录,对存在的问题,要出具卫生监督意见书提出整改意见。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督促整改,对发现的违法事实要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对其违法行为要进行立案查处。
      (三)各县(市)、区卫生监督所请将整治结果以书面材料形式于2006年6月25日前上报市卫生监督所稽查处。
      联系电话:0516-82368656
      联系人:赵运鑫

 

                        二○○六年三月七日

 

 

主题词:医疗废弃物    无害化处理    整治    通知
    抄送:徐州市卫生局、江苏省卫生监督所。
    徐州市卫生监督所办公室                       2006年3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