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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国庆节日食品卫生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

来源:徐州市卫生监督所发布时间:2005-09-25浏览量:

徐卫监所〔200530

 

 

关于开展国庆节日食品卫生

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监督所、铁路卫生监督所:

“十一”黄金周即将来临,正值新学年开学之际,为贯彻省、市有关文件精神,保障人民群众节假日期间的食品卫生安全,及时发现、排除学校的食品卫生安全隐患。决定集中开展一次全市性的节日期间食品卫生专项监督检查活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卫生监督机构要进一步加强节日期间食品卫生的监督检查工作,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快速应对,从维护社会稳定,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高度,认真做好节日期间的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加强各项防范措施的落实,及时发现问题,消除隐患。

二、根据《餐饮业卫生管理办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和《江苏省食品索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各卫生监督机构要对辖区的学校食堂进行全面的监督检查。餐饮业要重点加强对主次干道、旅游景点、风景名胜周边地区等饮食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节日期间是散装食品的销售旺季,要重点抓好商场、超市等散装食品零售的重点单位。要将各饮食单位的硬件卫生设施检查作为重中之重,食品加工、烹调的条件、个人卫生及食品和食品原料(含调味料、食品添加剂、食品加工助剂)等各类食品的索证、散装食品的卫生防护情况等要逐一落实,强化其从原辅料的购买到加工制作整个流程的卫生安全意识,继续实行聚餐申报制度,严禁餐饮单位超能力接待,严禁使用、销售过期原料和食品。

三、各地要结合实际,落实好预防和控制食源性疾患的各项措施。要注意加强与新闻等相关部门的配合,因地制宜地开展形式多样的食品卫生安全宣传,增强社会公众的食品卫生安全意识。

四、认真做好食物中毒等突发事件的报告工作。凡是发现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等突发事件,卫生监督机构在做好突发事件调查的同时,应按突发事件报告的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同时按照《徐州市食品卫生突发事件(故)调查处理预案》等九个预案的要求,启动应急预案。

五、进一步加强值班制度,假日期间,各卫生监督机构要强化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值班力量,确保信息畅通。928日前,请各卫生监督机构将节日值班表报市卫生监督所办公室。

各卫生监督机构于1010日前,将检查情况形成材料,报市卫生监督所。

市卫生监督所节假日及夜间值班电话:13685180825

 

 

 

 

 

 

 

                                         二○○五年九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国庆    专项检查    通知

    抄送:省卫生监督所、市卫生局。

    徐州市卫生监督所办公室                    2005年9月23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