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监督所关于查处涉嫌违法的重庆火锅底料的紧急通知
来源:徐州市卫生监督所发布时间:2004-02-02浏览量:
各县市区卫生监督所、卫生防疫站:
2004年2月1日,中央电视台“每周质量报告”报道了重庆市一些火锅底料生产企业为了降低生产成本,使用“食品包装用石蜡”充当“火锅底料”原料的违法行为。这些行为严重违反了《食品卫生法》和《食品添加剂管理办法》,给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带来严重危害。
为了保证我市市民的食品卫生安全,根据省所电话通知精神,我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对火锅底料的拉网式清查工作。各地接通知后,要立即组织卫生监督员对辖区内的超市、农贸市场、饭店等食品经营企业进行检查。食品批发、零售企业主要检查重庆生产的火锅底料,凡是发现“重庆市江北区刘鑫食品厂”、“重庆市林峰食品厂”、“重庆市江北区家厨食品厂”等企业生产的火锅底料,一律查封;饭店主要检查其火锅原料和外购的火锅底料,一旦发现使用“石蜡”或者使用上述企业的产品,一律查封;食品添加剂经营企业也应作为检查内容之一,主要检查其石蜡的销售对象,一旦发现销往宾馆、饭店,要顺藤摸瓜,立即查处。
本次检查,全市统一定为2004年2月2日至4日,各地检查结束后,于2月6日前把检查情况上报我所。
二00四年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