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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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生监督所关于对乡镇企业及农村个体工商户职业危害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的通知

来源:徐州市卫生监督所发布时间:2004-02-10浏览量:

各县、市(区)卫生监督所、卫生防疫站:
2003年11月14日,卫生部等九部委联合召开了全国乡镇企业、农村个体工商户职业危害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对全国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动员部署。市委、市政府对此高度重视,市卫生局等部门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了《徐州市乡镇企业及农村个体工商户职业危害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实施方案》的要求,从2003年10月起,全市及各县(市)、区有关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分阶段开展了针对全市乡镇企业和农村个体工商户的专项整治工作。截至12月底,全市共检查乡镇企业302家,农村个体户54家,对其中32家作出了责令停产停业的处罚,对6家提出了整改要求。通过前一阶段的工作,我市乡镇企业、农村个体户的职业病防治情况有了较明显的好转,专项整治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
2004年2月底,卫生部等九部委将组织对全国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为进一步做好我市的专项整治工作,迎接国家督查,市卫生监督所将于近期对全市的专项治理工作进行一次检查。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04年2月 19日至2004年 2 月 20 日
二、检查方法:
1、听取汇报(书面材料);
2、实地检查;
3、查阅有关资料。
三、检查内容:
(一)、职业病专项整治组织宣传工作情况:
1、培训班总结(或可反映培训班情况的文字材料)
2、工作简报、通知、通讯以及科普文章等材料;
(二)、企业专项整治工作的情况:
1、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情况;
2、职业病健康监护情况;
3、重大职业病危害案件的查处情况;
4、企业自查自纠及整改情况;
(三)、实地核实企业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真实性、准确性;
本次检查是对我市开展乡镇企业和农村个体工商户职业危害专项整治工作的督导,也是市政府为迎接国家督查的一次预检,各县(市)、区卫生监督(防疫)机构要高度重视本次检查工作,充分发挥卫生部门在本次专项整治联合行动的牵头作用,要下大力气摸清本辖区内乡镇企业和农村个体工商户的底数,建立本底资料;对整治中发现的违法企业要坚决查处;同时要做好各种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对前期集中整治工作中积累的文字、图片、影像资料要及时收集、归档。各县(市)、区卫生监督(防疫)机构要认真如实填写附表1、附表2,并于2004年2月18日前上报市卫生监督所,望各单位认真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积极做好各项迎检准备工作。
附件:附表1.县(市、区)乡镇企业、农村个体工商户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工作表
附表2.县(市、区)乡镇企业、农村个体工商户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工作汇总表



二○○四年二月六日

主题词:职业病 检查 通知
抄送:省卫生监督所、市卫生局。
徐州市卫生监督所办公室 2004年2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