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监督所关于开展化妆品市场卫生专项检查的通知
来源:徐州市卫生监督所发布时间:2003-10-09浏览量:
各县(市)区卫生监督所、卫生防疫站:
为净化本市化妆品市场秩序,根据省卫生厅、省卫生监督所2003年工作计划,结合我市情况,决定对全市化妆品市场进行一次卫生专项检查,现将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和范围:
销售化妆品的商场、批发市场、专卖店、美容店、宾馆等单位。各县(市)区抽查上述各5家场所中供顾客购买、使用的国产普通、特殊用途化妆品和进口化妆品。
二、检查内容:
1、国产普通化妆品:检查标签、标识、说明书是否标注《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编号,产品名称及说明书、标识是否涉及特殊用途化妆品的内容,且未经卫生部批准擅自销售。
2、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检查标签、标识、说明书是否标注卫生部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号;标注的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号是否与卫生部批准的产品相一致;是否未取得卫生部批准文号擅自销售经营。
3、进口化妆品:检查标签、标识、说明书是否标注卫生部进口化妆品批准文号;标注的进口化妆品批准文号是否与卫生部批准的产品相一致;是否未取得卫生部批准文号擅自销售。
三、检查要求:
1、检查时间全市统一为:2003年10月13---16日。
2、检查的单位和品种要逐一登记。
3、对发现的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要做好取证工作并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4、市卫生监督所负责协调化妆品批准文号的核对。
5、省、市卫生监督所将参加新沂市、铜山县、云龙区等县(市)区卫生监督所(卫生防疫站)的专项检查工作。
6、各地于10月17日前将检查的总结和检查汇总表、11月1日前将违规产品及经营单位的查处情况上报市卫生监督所监督一处。
附件:2003年全市化妆品市场卫生专项检查汇总表
二○○三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