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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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生监督所关于举办学校食品卫生法规培训班的通知

来源:徐州市卫生监督所发布时间:2003-10-09浏览量: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教育部、卫生部关于加强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意见》(国办发[2003]69号)精神,落实市政府徐政办发(2003)151号通知要求,配合我市的秋季学校食品卫生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经研究,决定举办学校食品卫生安全法规培训班培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培训是按照《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由卫生行政部门督导各学校建立食品卫生主管校长责任制,定期进行食品卫生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培训的一个重要步骤。取得的《培训合格证》,将作为学校履行培训义务和相关人员从业定岗的依据。
二、培训范围:全市各大中专院校;市区具有学校食堂或组织学生集体用餐的中小学、职业中学、技术学校。参培人员:校食品卫生安全责任校长、专职(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食品采购、保管责任人、各食堂承包人、校内各食品商店责任人。各县(市)管辖的中小学校培训任务,由各县(市)卫生监督机构承担。
三、培训内容:主要是《食品卫生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推行学校食堂量化分级管理、实行定点采购索证备案制度的实施要求等内容。通过培训,提高各校食堂的守法意识和风险意识,明确学校食品卫生管理责任制和各岗位责任制的内容,规范食品采购、生产过程的卫生要求,更好地发挥学校的自主管理功能。
四、培训地点:市人才宾馆6楼会议室,乘游2;55;34;603;607;8路公交车,在“市检察院站”下车,向西100米。培训费用:会务资料费100元/人。
五、报到和培训时间:采取集中报到,分期培训的办法。各单位接通知后,请于10月15日前,将参培人员名单回执(单位盖章)、培训费用,交至市卫生监督所监督二处,领取教材,预定培训时间。
第一期培训班:10月21日(周二),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中餐12:00
第二期培训班:10月22日(周三),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中餐12:00
六、联系人:徐州市卫生监督所监督二处(市中心血站十楼),邵建,万颖。电话:5800711。
附件:食品卫生培训班报名回执



二○○三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