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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食品卫生安全检查情况的通报

来源:徐州市卫生监督所发布时间:2003-03-19浏览量:

市卫生监督所关于幼儿园食品卫生安全检查情况的通报
徐卫监所〔2003〕5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教育部、卫生部第14号令《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我市于2003年2月26日至3月10日组织了全市幼儿园食品卫生安全检查。本次市区及各县(市)卫生监督机构共检查各类幼儿园174家,其中市区113家,城镇61家。包括48家省、市示范幼儿园,22家一类幼儿园,35家二类幼儿园和其他等级的幼儿园。办园体制包括公办、民办和私人办园等形式。这174家幼儿园向26190余名幼儿供餐,供餐形式有一餐两点、二餐两点或寄宿制等。
经查,市区一些较大规模幼儿园和各县的机关幼儿园大都持有《卫生许可证》,食品生产安全意识较强,餐饮具消毒设备齐全。而大多数的幼儿园食堂,守法意识不强,未办理卫生许可证,总的持证率只有25.8%,一些私人幼儿园负责人甚至不知道要办卫生许可证。有的缺少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责任不清。食堂设施、食品加工场所的设
施布局不合理的情况普遍存在,加工间面积窄小,有的甚至用楼梯间、临时房充当。对食品原料采购不能按规定索取相关证件和检验报告,为图价廉方便,随意在街头无证小店购买米、面、油及调味品,购买的定型包装食品标识不规范,还有的用化肥袋盛米,难以杜绝伪劣不洁食品的流入和食物污染的发生。洗消用品的采购、使用保管也存在诸多隐患,特别是用空饮料瓶盛放散装洗涤消毒液,随意乱放的现象,十分普遍。为规范幼儿园食堂和学生集体用餐的监督管理,防止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特作以下工作要求:
一、加大卫生许可工作的管理和督查力度。依据《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第二条和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对幼儿园食堂实施卫生许可制度。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要依照有关规定负责辖区内幼儿园食堂卫生许可证的发放,并检查食堂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工作。市卫生监督所将对各县(市)区的发证情况进
行抽查。
二、加强对食堂选址、设施设备布局、原料存放间、食品加工间等环节和场所的卫生监督。各地发证时,幼儿园食堂的加工间面积、墙裙高度、功能间设置、防蝇防尘、排水等设施、性能应符合《食品卫生法》第八条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第六条的规定,并与用餐幼儿数量相适应。
三、抓好幼儿餐饮具消毒、保洁设施用品的设置和消毒制度的落实。并定期查验消毒记录。
四、规范食品、洗消用品采购索证。各幼儿园食堂必须到有卫生许可证的经营单位采购食品、食品原料和洗消用品,严格执行《江苏省食品索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保留索证资料。洗消用品的贮存、使用应按《消毒管理办法》规定和产品使用说明操作,严禁用饮料瓶分装洗消用品,严防幼儿误用误服。
五、各幼儿园必须建立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和食堂从业人员体检、培训制度。应对食堂采购、贮存、加工中容易造成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的重要环节重点检查。
请各县(市)、区卫生监督所(卫生防疫站)结合上述工作要求,全面落实《学校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加大对辖区内幼儿园食品卫生安全的监督,切实保障幼儿的身体健康。


二○○三年三月十七日

主题词:幼儿园 食品卫生 检查 通报
抄送:省卫生监督所,市卫生局,市教育局,各县(市)区卫
生局、教育局、卫生监督所、卫生防疫站。
徐州市卫生监督所办公室 2003年3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