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幼儿园食品卫生检查的通知
来源:徐州市卫生监督所发布时间:2003-02-27浏览量:
市卫生监督所关于对幼儿园食品卫生安全进行检查的通知
徐卫监所〔2003〕4号
各县(市)区卫生监督所(卫生防疫站)及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2002年11月1日实施的《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卫生部第14号令),切实保障入园幼儿的身体健康,我所决定开展幼儿园饮食卫生检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依据《食品卫生法》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检查幼儿园饮食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执行情况;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情况;幼儿园食品及原料采购验货、索证把关制度;食品储存、加工场所卫生;餐饮具消毒保洁;洗手设施,洗涤、消毒用品的采购索证和安全保管;对外提供学生“小饭桌”情况。
2、各县(市)区卫生监督所(卫生防疫站)要尽快组织对辖区内幼托机构的全面检查,在对各类幼儿园的检查中,认真填写《幼儿园基本情况表》、《幼儿园食品卫生检查表》,对不符合教育部卫生部14号令的行为要提出整改意见,对违反《食品卫生法》,情节严重的,要给予行政处罚。
3、请各县(市)区卫生监督所(卫生防疫站)3月10日前,将“基本情况表”等表格和检查小结报市卫生监督所,我所将按一定比例组织抽查,并向社会公布监督检查情况。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还将与教育部门联合举办幼儿园食品卫生安全培训班,规范幼儿园的食品卫生管理,切实降低饮食不洁和不安全因素带来的健康危害。
附件:1、幼儿园基本情况表
2、幼儿园食品卫生安全检查表
二○○三年二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幼儿园 食品卫生 检查 通知
抄送:省卫生监督所、市卫生局。
徐州市卫生监督所办公室 2003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