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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部门职责、机构设置和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来源:徐州市卫生监督所发布时间:2012-06-01浏览量: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推进全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拟订卫生改革与发展的规划和政策,组织起草卫生、中医药、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二)贯彻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药物政策,组织实施药品法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拟订基本药物的遴选、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的鼓励扶持政策,提出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组织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负责食品及相关产品的安全风险监测、评估、预警工作,组织实施食品安全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的条件和检验规范,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四)统筹规划与协调卫生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五)组织制定并实施农村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
  (六)制定社区卫生、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规划并指导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妇幼保健的综合管理和监督。
  (七)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制定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与干预,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
  (八)负责卫生应急工作,制定卫生应急预案和政策措施,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指导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九)贯彻中西医并重的方针,拟订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中医、中西医结合工作的管理。
  (十)指导规范卫生行政执法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公共场所和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
  (十一)负责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全行业监督管理,制定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技术、医疗质量和采供血机构管理的政策、规范、标准,组织制定医疗卫生职业道德规范,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体系。
  (十二)组织制定医药卫生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重点医药卫生科研攻关项目,参与制定医学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和毕业后医学教育工作。
  (十三)指导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组织拟订卫生人才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并组织实施。
  (十四)组织指导卫生方面的对外合作交流和卫生援外有关工作。
  (十五)负责省干部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六)承担省政府血吸虫病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省政府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和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七)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根据工作职责,省卫生厅共有20个处室: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处)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务公开、新闻发布、来信来访、安全保卫、卫生统计、信息化建设等工作;起草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以及相关政策和标准;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以及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二)规划财务处(审计处)
  拟订卫生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统筹规划与协调全省卫生资源配置,管理大型医用装备配置;编制卫生事业经费预决算;提出医疗服务价格、药品价格等政策建议;拟订药品和医疗器械采购相关规范;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规划建设、财务资产的监督管理以及内部审计工作。
  (三)卫生应急办公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
  拟订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规划、制度、预案和措施;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准备、监测预警、处置救援、分析评估等卫生应急活动;组织实施对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和应急措施;对重大灾害、恐怖、中毒事件及核事故、辐射事故等组织实施紧急医学救援;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四)疾病预防控制处(省血吸虫病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拟订重大疾病的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疾病防控体系,防止和控制疾病的发生和疫情的蔓延;承担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工作;组织实施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承担省政府血吸虫病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和省政府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五)农村卫生管理处(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
  承担农村基本卫生保健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拟订有关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农村卫生政策的落实。
  (六)社区卫生与妇幼保健处
  拟订社区卫生与妇幼卫生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社区卫生与妇幼保健的机构建设以及技术服务规范、专项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对社区卫生与妇幼保健实施监督管理;牵头组织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与先天残疾工作;负责牵头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七)医政处(医疗服务监管处)
  拟订医疗机构、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等有关政策、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和服务规范;指导医院药事、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医院感染控制、医疗急救体系建设、临床实验室管理等有关工作;承担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监管工作,建立医疗质量安全控制评价体系;承担推进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改革工作。
  (八)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处
  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方针政策;组织拟订全省食品安全工作规划,并协调推进实施;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推动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组织拟订全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具体组织实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协调督促食品安全相关部门落实食品安全整顿各项任务;负责检查省政府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承担省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承办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交办的事项。
  (九)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处
  督促检查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决定部署的贯彻执行情况;组织拟订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负责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组织实施全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工作;指导规范卫生行政执法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职业卫生和消毒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开展传染病防治监督;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组织查处违法行为;督办重大医疗卫生违法案件;承办卫生部交办的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等任务。
  (十)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处
  组织实施药品法典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拟订基本药物和增补药物的遴选、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的鼓励扶持政策;提出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
  (十一)中医综合业务处
  拟订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编制中医药事业经费预决算,管理全省中医药专项资金;指导全省中医药基本建设,负责直属中医药单位规划建设、财务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中医医政科教处
  拟订中医药防治重大疾病规划,组织实施中医药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指导各类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的中医药工作;拟订并实施中医、中药、中西医结合科研规划,组织实施中医药重大科研项目;组织开展中医药师承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和相关人才培训工作。
  (十三)科技教育处
  拟订重点医学科技、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实施重点医药科研攻关项目,指导医学科技成果的推广和科普工作;组织实施省级医学重点学科专业建设和人才战略工作;承担医药卫生实验室生物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岗位培训工作;组织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和毕业后医学教育工作。
  (十四)国际合作处
  开展医疗卫生方面的国际合作与交流;承担卫生援外有关工作;承办机关和直属单位因公出国、出境工作。
  (十五)干部保健局
  负责省干部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承担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国家领导、重要外宾的医疗安排;承担省干部保健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六)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承担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统筹协调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的落实;组织开展创建卫生城市和农村改厕工作;负责开展群众性卫生监督管理和卫生检查工作;拟订健康教育规划,负责健康教育管理工作;组织开展除害防病工作。
  (十七)人事处
  拟订卫生人才队伍发展规划和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教育培训、劳动工资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并组织实施。
  (十八)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十九)离退休干部处
  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二十)纪检监察室
  三、2012年主要工作任务
  2012年是“十二五”规划的承启之年,是我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攻坚之年。全省卫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全省经济工作会议、全国卫生工作会议的部署要求,以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建设为核心,进一步完善基本医疗卫生体系,增强功能、提升水平;进一步创新体制机制,体现公益性、调动积极性;进一步落实便民惠民措施,优化服务、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
  (一)以支付方式改革为重点,全面提升新农合制度。“十二五”时期,新农合制度要由扩大范围转向提升质量。各地要切实把新农合制度巩固好、完善好、发展好,确保以县为单位参合率稳定在95%以上;最低筹资标准提高到人均300元左右,其中各级政府财政补助标准不低于240元;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75%左右,最高支付限额达到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8倍以上,且不低于8万元。
  一是全面开展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扩大支付方式改革范围,在乡村卫生机构全面推进门诊总额预付制改革,落实一般诊疗费政策,选择50%的统筹地区实行住院费用按病种付费、按床日付费等相结合的混合支付方式,做到机构、病种全覆盖。
  二是认真实施农村重大疾病保障。全面开展儿童白血病等8个病种的大病保障,确保符合救治条件的人员100%纳入保障范围。加强与农村医疗救助的衔接,使实际费用报销比例提高到90%。各统筹地区还要将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Ⅰ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等12种疾病纳入保障范围。国家要求各省从新增资金中划出一定比例建立省级统筹基金,用于重特大疾病保障。此外,要探索利用商业保险形成多重补充保险机制,分担重特大疾病高额费用。要协调财政、民政等部门,认真贯彻落实。
  三是全面开展异地就医即时结报。扩大新农合省级联网医院范围,以市为单位统一新农合补偿基本政策,并集中组织统筹地区合管办与省级联网医院签约,建立简便规范的转诊制度,推行转外就医预约服务,全面开展参合人员省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联网即时结报。
  四是切实加强新农合精细化管理。认真贯彻《江苏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条例》,全面规范新农合管理服务工作,提升新农合运行质量。推行县级合管办向乡镇派驻经办审核人员的做法,加强基层监管力量配备。创新经办管理服务机制,支持商业保险公司规范参与新农合经办业务。积极探索实施定点医疗机构信用等级管理,建立定点医疗机构医药费用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二)以规范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为契机,深化基层综合改革。
  “十二五”期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要由创新机制转向巩固完善。要在确保所有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实施基本药物的基础上,将村卫生室纳入实施范围。积极探索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途径和方式。要抓住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有利时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进行一次“回头看”,推动改革措施的深化完善。
  一是严格执行基本药物制度。按照基本药物采购计划,坚持网上采购,建立紧缺药品供应保障体系,组织实施好新一轮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工作,实行以县为单位集中统一支付购药货款,保证基本药物及时有效供应。加强对基层采购配备使用基本药物情况以及配送企业、供货企业的监督管理,确保供应和使用。强化基层单位和人员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处方集的培训,加强基本药物制度监测评价,提高合理用药水平。
  二是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要落实对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项补助经费及经常性收支差额补助,落实一般诊疗费政策,强化医保基金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补偿作用,建立起稳定、长效、合理的补偿机制。
  三是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事制度改革。建立总量控制、统筹使用和动态调整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使用管理机制,大力推行岗位管理和人员聘用制度,全面完成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确保岗位聘用的所有人员均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真正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
  四是大力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配制度改革。积极探索完善绩效工资分配办法,确保绩效工资制度全面落实到位。加大对住院率、次均费用等核心指标的监测,强化绩效考核,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要探索建立特岗医生制度,大幅度提高骨干人员的待遇,吸引“能人”长期扎根基层。
  (三)以群众满意为目标,推进医院改革和医疗服务改善。
  公立医院改革是社会关注的焦点。“十二五”期间,公立医院改革要由局部试点转向全面推进。各地要探索,寻求公立医院改革的拓展、深化和突破,力争形成公立医院改革的基本路径。
  一是改革公立医院体制机制。要完善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举办公立医院的数量、类别、规模、布局。重点发展儿童、康复、精神等薄弱专科医疗机构。改革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探索在卫生部门内建立代表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专门机构,加强公立医院监管。要积极协助推进公立医院补偿机制改革,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突出抓好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落实各项财政投入政策。要以全员聘用、岗位管理和绩效考核为核心,改革公立医院人事分配制度。实行各级公立医院运行指标社会公示制度,建立运行绩效评价机制。要进一步探索完善公立医院与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上下联动、分工协作机制,发挥医疗服务体系整体效能。
  二是推进县级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在15个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单位,以“总量控制、结构调整”为重点,突出付费方式改革,逐步落实政府投入,合理调整服务价格,扭转“以药补医”机制。对符合条件的县(市)综合医院,放宽医疗技术准入限制。深化城市三级甲等医院对口支援县(市)级医院工作,加大对县(市)级医院薄弱专科的扶持力度。
  三是继续全面改善医疗服务。要深入推进“三好一满意”活动,全面落实改善医疗服务24条措施,创建平安医院,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建设省级集约式预约诊疗服务平台和区域性预约诊疗服务平台,全省二级以上医院都要开展预约诊疗服务,原则上三级医院所有专家门诊号源全部开放预约,力争使二、三级医院专家门诊预约率分别达到40%、60%以上。深入实施“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二、三级医院开展优质护理服务的病房覆盖率均要达到90%以上。推进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和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制度,落实“三合理”规范,建立临床用药和检验检查监控制度,控制药占比,严格控制医疗费用增长的幅度。
  四是强化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坚持依法治医,严格要素准入,落实各项制度规范,开展等级医院复核评价与评审,推进医疗管理精细化。强化血液质量安全管理,切实提升医疗质量,确保医疗安全。
  (四)以人才培养为核心,不断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能力。
  “十二五”期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由强筋健骨转向全面发展。各地要在注重硬件建设的同时,着力强化软件管理,基本形成“横向全面覆盖,纵向有机衔接”的“15分钟健康服务圈”,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
  一要不断健全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络。推动乡村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年内争取建成50个省级示范乡镇卫生院。乡镇卫生院要以提升服务能力为重点,坚持基本医疗与公共卫生并重。加强中心卫生院住院、急诊服务能力建设,适当放宽常见病、多发病技术准入条件,切实保持农村三级医疗卫生网的稳定和完整。全面推进乡村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积极推动乡镇卫生院领办村卫生室,选聘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逐步纳入乡镇卫生院编制管理。加强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年内以省辖市为单位,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比例达到90%以上。实施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档升级”工程,加快标准化建设步伐,争取建成3个省级社区卫生服务先进区、30个省级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5-10个国家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配合认真做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化解工作。
  二要切实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要进一步完善医学教育体制,加大全科医生培养力度,强化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和师资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全科医生培养、使用、管理和激励制度。年内,全科医生在培人数达到3000人以上,力争到年底,每个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都有合格的全科医生。继续为农村定向免费培养适宜卫生人才。开展乡镇卫生院医生到县医院“务实进修”和全科医师转岗培训。要采取多种形式,努力造就一支扎根基层、乐于奉献的合格医师队伍。
  三要大力转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模式。深化全科医生团队和责任医师服务内涵,探索和推行家庭医生制度,实行包干责任制,主动上门为群众提供健康管理和寻医问药为主要内容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年内以省辖市为单位,30%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行家庭医生制度。加强县乡村纵向技术合作,促进人才下沉、技术下沉、管理下沉;组建乡镇卫生院健康管理服务团队,深入村户开展巡回医疗,指导乡村医生做好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工作。
  四要认真实施新一轮“科教兴卫”工程。要探索建立科研体系、创新体系、成果转化体系和人才支撑体系,重点建设12个临床医学中心(创新平台)、36个重点学科,重点培育51个医学领军人才与创新团队、145名重点人才,推动卫生科技自主创新能力提升。要争创国家临床重点专科,提高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水平。要加强与境外一流机构的合作交流,加快“走出去”、“引进来”步伐,提升合作层次与质量,努力培养一批国内乃至国际医学领军人才,努力为群众提供更优质的医疗卫生服务。
  (五)以均等化为方向,进一步加强公共卫生工作。
  实施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目的是对影响居民健康的主要卫生问题实施干预,减少主要健康危险因素,有效预防和控制主要传染病及慢性病。“十二五”期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要在拓展深化服务内容的同时,努力提升服务质量。
  一是做细做实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各地要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加大统筹管理力度,强化部门协调、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要在确保政府补助资金足额到位的基础上,落实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指导基层的责任,并严格按照服务规范,统一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工作流程,确保全面完成41项基本公共卫生项目年度工作任务。要精心组织实施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全面完成国家下达的年度项目工作任务。要按照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和程序,规范考核办法,增强考核效果。建立项目督导评估制度和绩效考核信息公开发布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是强化食品安全和卫生监督管理。要健全食品安全法规制度,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强化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要进一步提升基层卫生监督工作的能力与水平,加强公共场所、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等的监督管理。
  三是认真落实疾病预防控制措施。进一步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积极防控重大传染病,巩固血吸虫病、艾滋病、结核病防治成果,保持无脊髓灰质炎状态,力争消除麻疹,遏制输入性恶性疟疾和手足口病疫情上升趋势,推动麻风病、地方病、寄生虫病防治规划落实,显著扩大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控覆盖面,推进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和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加快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网络建设步伐,加强口腔卫生工作。要加强卫生应急的信息化、应急队伍、救治基地三项核心能力建设,基本完成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中心、市级卫生应急决策指挥系统以及省级紧急医学救援基地建设,开展省急救医疗指挥中心与县(市)120联网试点工作,举办卫生应急大练兵活动。要加强妇幼保健机构网络和基础设施建设,力争以县(市、区)为单位机构覆盖率达到95%以上,建成3个省级妇幼卫生先进县(市),确保年内住院分娩率稳定在99%以上,孕产妇、婴儿死亡率分别控制在5/10万和4‰以下。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继续保持农村水质监测全覆盖,农村饮用水质合格率达75%,力争新申报国家卫生城市1个、国家卫生镇5个,新创建省卫生城镇10-15个、省农民健康促进行动示范县(市、区)1-2个。
  (六)以发挥特色为抓手,进一步振兴中医药事业。
  中医药是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文化,是我国医药卫生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和优势。各地要坚持中西医并重方针,做大做强中医药品牌,加快中医药大省向中医药强省转变进程。一是提升中医药科研和技术水平。要启动省级中医诊疗中心建设,建设高水平中医药科技创新和发展平台,改善中医药科技创新基础条件。全面做好国家和省“十二五”中医重点专科建设工作,提高对重大、疑难、传染性疾病防治的研究能力与水平。探索中医预防保健服务与公共卫生服务有机结合的途径与措施。
  二是强化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要抓好省中医药领军人才、省农村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省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等人才培养专项,加强中西医结合人才培养,改善人员结构。要加强中医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示范基地建设,认真实施中医类别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青苗培养工程”,强化中医人员“三基”训练,启动省第二批优秀中青年中医临床人才研修计划,培养高层次优秀中医人才。
  三是加强基层中医药工作。要加快中医医院达标建设进度,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科室建设,年内争取建成30个乡镇卫生院示范中医科,新增20个建设单位。积极开展中医药“三进”活动,大力推广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建立完善大医院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对口帮扶协作关系,探索县、乡、村三级中医药服务工作一体化管理模式,提高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和可及性。深入开展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创建活动,建立健全基层中医药发展机制,争取建成1个全国地级市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4个县(区)先进单位。
  (七)以健康档案为主线,加速卫生信息化进程。
  卫生信息化是公共卫生服务、医疗服务、医疗保障和药品供应保障“四大体系”高效运转、协同运作的重要支撑。各地要认真贯彻全省卫生信息化发展规划,加快卫生信息化建设步伐。
  一是要尽快实现各级各类机构综合信息系统全覆盖。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把基层机构信息化建设作为首要任务来抓。省将在制定基层机构信息系统标准、规范的基础上,组织对各地使用的信息系统进行符合性测试。目前基层机构尚无信息系统的地区,要从通过测试的产品中选择使用;已经在用的系统,要限期改造,力争年内实现所有政府办基层机构规范化信息系统全覆盖。加快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系统建设步伐,年内所有三级医院都要建成符合规范要求的电子病历系统。公共卫生机构要进一步健全职业卫生等相关业务信息系统,在此基础上加强整合,逐步形成公共卫生数据中心。加快远程会诊系统建设,尽快实现省与市、市与县联网运行。推进新农合信息数据标准化,积极开展居民健康卡建设。
  二是要加快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建设。省级信息平台(一期工程)建设项目已完成招标,即将进入实施阶段。各地要以居民电子健康档案为主线,加快本地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建设。通过居民电子健康档案把区域内各类信息系统联通起来,实现信息资源的交换和共享,提高医疗卫生工作的质量和效率、节省资源,更好地为公众和政府服务。对于已经建成的以业务条块为主的信息系统,要按照统一数据标准进行改造,尽量通过信息交换技术实现与区域平台的数据交换。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沟通,逐步实现与人口、医疗保险等信息系统互联互通,为各方面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省将选择部分地区和综合医院进行数据采集交换共享试点,各地、各单位要主动加强与省平台的衔接。
  三是要加强信息开发利用。要以居民电子健康档案为核心,通过对人一生健康问题以及所采取干预措施的多渠道采集,形成完整动态的个人健康档案,并通过平台对个人健康档案数据进行挖掘,向个人、医疗卫生机构、政府部门提供各类信息服务,真正体现区域信息平台建设目的。今年,65岁以上老年人、慢性病等重点人群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70%,其他人群达到60%以上。要高度重视为公众服务的信息系统建设,拓展12320公益电话服务功能,让群众切实感受到卫生信息化建设带来的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