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2年卫生监督专项稽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徐州市卫生监督所发布时间:2012-06-11浏览量:
苏卫办监督〔2012〕22号
各市卫生局,省卫生监督所:
为着力推进依法行政,不断规范卫生监督执法行为,有效落实各项卫生监督任务,进一步加强卫生监督队伍管理,根据《卫生部监督局关于开展2012年卫生监督专项稽查工作的通知》(卫监督稽便函〔2012〕181号)有关要求,结合省卫生厅重点工作安排,现对我省专项稽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专项稽查目标
通过对卫生行政处罚、卫生监督稽查、卫生监督员管理和2012年全省卫生监督重点工作任务要求开展专项稽查,了解各项卫生监督工作开展的情况,促进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加强卫生监督队伍的管理,强化内部制约机制,规范卫生行政执法行为,从而推进卫生监督工作依法、规范、高效开展。
二、专项稽查内容
(一)卫生行政处罚工作。
抽查2010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已经作出处罚决定的卫生行政处罚案件,抽查的案件包括卫生监督的各个监管领域,以体现卫生行政处罚工作整体情况。
重点稽查案件的受理与立案记录、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的合理、合法性以及卫生行政处罚履职等情况。
(二)卫生监督稽查工作。
1.各地落实卫生部和省卫生厅部署的2010年和2011年卫生监督稽查专项工作情况。
2.建立健全卫生监督执法责任制以及制度落实情况。
3.各级卫生监督机构稽查工作设置和稽查队伍建设情况。
(三)卫生监督员管理工作。
辖区内卫生监督员聘任、考核等相关管理制度的建设和落实情况,以及卫生监督员的风纪风貌。
(四)2012年卫生监督重点工作。
1.落实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施方案情况。
2.落实“2012年全省卫生监督工作要点”工作情况。
3.全面推广卫生监督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工作和卫生监督体系建设评估工作进展情况。
4.落实医改重大专项卫生人员(卫生监督专业)业务培训任务情况。
上述工作的具体稽查内容及要求按照检查表执行(见附件1-4)。
三、专项稽查形式、范围和安排
本次稽查工作采取各县(市、区)自查、市级督查和省级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省级抽查的范围是设区的市级和县(区)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省级抽查数量不少于6个市级机构,每市不少于2个县(市、区)级机构,卫生部将于7月至10月组织专项稽查。
请各县(市、区)自查、市级督查于8月底前开展,省级抽查将于9月底前完成,卫生部将于7月至10月组织专项稽查。
四、工作要求
(一)认真做好专项稽查组织实施。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根据本通知安排,结合省卫生厅下达的“2012年度各市卫生工作综合目标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中的卫生监督相关工作和“2012年全省卫生监督工作要点”要求,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专项稽查工作,细化本地实施方案,确保工作有序推进、按时完成。
(二)注重稽查工作实效,完善稽查管理。各地在实施专项稽查工作中,要认真落实责任,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对稽查工作中发现的好做法、好经验要及时总结推广,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并通过建立和完善日常监管制度和稽查工作机制,进一步规范卫生监督稽查工作。
(三)请各市卫生行政部门于2012年9月30日前将本市开展专项稽查工作的总结(包括工作情况和主要做法、存在问题和建议等内容)和卫生监督专项稽查统计表(附件4、5)以书面和电子邮件的形式报送我厅监督处。
联系人:李锡玲、承明华,联系电话:025-83620759、83620509(兼传真),电子邮件:jswjjcc@126.com。
以上通知,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1、2012年卫生监督专项稽查总表
2、卫生行政处罚案件目录
3、卫生行政处罚案件稽查表
4、卫生监督专项稽查统计表
5、2012年卫生监督重点工作稽查表
二〇一二年六月五日
抄送:卫生部监督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各市卫生监督所。
附件下载:附件1-5.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