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卫生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来源:徐州市卫生监督所发布时间:2007-06-11浏览量:
苏政办发〔2007〕30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江苏省卫生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三月二十九日
江苏省卫生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
为加快发展卫生事业,提高人民健康水平,根据《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特制定本规划。
一、基础条件和背景分析
(一)“十五”以来,我省各地认真贯彻新时期卫生工作方针,切实加强卫生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全省人均期望寿命达到74.13岁,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20/10万以下,婴儿死亡率控制在10‰以下,衡量人民健康水平的主要指标均处于全国先进水平。农村医疗卫生条件进一步改善,有54个县(市、区)进入初保先进县(市、区)行列,基本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加快发展,覆盖城市居民60%以上。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得到加强,全面建成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基本建成应急医疗救治体系,全省甲、乙类法定报告传染病年发病率保持在较低水平。城乡环境卫生面貌进一步改观,建成国家卫生城市19个、国家卫生镇55个,分别居全国第一、二位。医学重点学科和人才队伍建设成效显著,卫生科技实力进一步增强。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稳步推进,办医主体多元化格局初步形成。中医药事业进一步振兴,中医药特色优势得到发挥。“十五”卫生事业的快速发展,为保障人民健康作出了重要贡献。
(二)我省卫生事业发展水平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健康需求还不相适应,存在一些突出矛盾和问题。公共卫生体系和医疗保健制度不够健全,优质卫生资源缺乏,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亟待提高。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卫生事业发展不平衡,医疗卫生资源配置不尽合理、利用效率不高,农村和社区医疗卫生工作薄弱,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比较突出。公立医疗机构内部管理制度不够完善,制约卫生事业发展的体制机制性问题尚未从根本上解决。
(三)“十一五”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以及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群众对改善卫生服务和提高生活质量将有更多更高的要求;工业化、城市化、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与生态环境、生活方式相关的卫生问题日益加重,慢性非传染性疾病患病率上升,一些重大疾病仍在严重威胁人民健康,卫生事业发展面临严峻的挑战。同时也应当看到,发展卫生事业有着许多有利条件。党中央、国务院把加强医疗卫生服务、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作为和谐社会建设的一项重大任务,并提出了明确要求,为卫生改革发展指明了方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为解决卫生事业发展存在的深层次矛盾提供了可能,经济发展也将为卫生事业发展提供良好的物质条件;医疗保健多层次、多样化的需求,为卫生事业发展展示了更加广阔的前景。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新时期卫生工作方针,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强化政府责任,严格监督管理,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卫生保健制度,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把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作为卫生事业发展的出发点,把满足群众基本卫生服务需求作为着力点,把群众满意作为衡量事业发展的最高标准,自觉维护人民健康权益。
——坚持加快发展,推进卫生科技进步,创新服务产品,拓宽服务领域,增强服务能力,在发展中解决矛盾,在发展中优化结构,在发展中提高效益。
——坚持政府主导,完善和落实卫生经济政策,健全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体系,推进医疗机构全行业管理,强化监督执法,依法规范医疗卫生服务和社会卫生管理,引导卫生事业健康发展。
——坚持深化改革,创新体制机制,运用市场机制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医疗服务竞争,形成更加开放、更具活力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改革卫生行政管理体制,推行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分开,提高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效率。
——坚持统筹协调,推进卫生资源的战略性调整,加强农村卫生、公共卫生、社区卫生和中医药工作,促使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医疗与预防之间、中医与西医之间、医疗机构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之间相互协调。
(三)发展目标。到2010年,城乡居民的主要健康指标继续保持国内领先水平,平均期望寿命达到76岁,婴儿死亡率控制在9‰以下,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控制在15‰以下,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20/10万以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以县(市)为单位人口参合率稳定在90%以上。甲、乙类法定报告传染病发病率稳定控制在200/10万以下,国家免疫规划确定的儿童“五苗”接种率以乡镇为单位达到95%以上。新建国家卫生城市8个、国家卫生镇20个,25%以上的建制镇建成省级卫生镇,农村居民卫生户厕普及率达到80%。卫生服务体系健全率达到90%,每个街道(乡镇)均建有符合省定标准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门急诊人次占门急诊总人次的40%以上。政府举办的医疗机构住院床位使用率达到85%以上,民办医疗机构数量达到医疗机构总数的30%。全省新增8个国家重点中医临床专科,中医特色门诊医疗服务量占医疗服务总量的比例达到30%。
三、主要任务
(一)加快发展农村卫生事业
1.加强农村卫生机构建设。县一级重在提高,重点加强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所、卫生监督所和综合医院、中医院建设,切实承担农村预防、保健、医疗、急救等服务以及基层卫生机构业务指导、人员培训职责;乡一级重在调整,每个建制乡镇建设好一所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并以乡村卫生机构为基础组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形成县乡两级、乡村一体、防治结合、多元投资、分工合理的新型农村卫生服务体系。有序适度放开农村医疗市场,鼓励民资举办农村医疗机构。
2.提高农村卫生机构服务能力。不断拓宽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服务功能,综合提供预防保健、急诊急救和基本医疗服务。按照省定标准改造建设基础设施和危旧房屋,配齐基本仪器设备,改善医疗卫生服务条件。开展农村卫生机构医护人员培养培训,乡镇医疗卫生机构卫生技术人员大专及以上学历达到50%以上,乡村医生中具有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达到40%。改革农村卫生机构内部运行机制,推行全员聘用制、人事代理制,建立灵活多样的分配激励机制,择优选聘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乡镇卫生院院长),在建立养老保险基础上对工作不称职的人员进行转岗分流。完善城市医疗卫生机构支援农村制度,重点帮助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提高技术和管理水平。
3.发展农村医疗保障。稳定和扩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口覆盖面,随财政收入增长逐步增加对参保农民的补助,努力提高保障水平。制定和完善补偿方案,合理确定补偿范围,实施分类补偿,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使用效益。在重点解决大额医药费用的前提下,降低报销门槛,适度提高报销比例,扩大受益范围。建立科学的管理机制,严格基金管理,确保基金安全平稳运行。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能力建设,强化对合作医疗定点机构的监管,建立有效的费用控制机制。探索建立城乡一体的医疗保险制度,创造条件促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向社会医疗保险方向过渡。
(二)全面加强公共卫生工作
1.完善公共卫生体系。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针对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重大传染病和主要公共卫生问题,加大政府投入,建立政府领导、多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公共卫生工作机制,落实预防控制策略与措施。加强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基本建设,在乡镇(街道)设置县级卫生监督机构派出机构,全面建成卫生监督执法体系。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提高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治能力。
2.加强疾病预防控制。巩固结核病防治工作成果,进一步完善医疗机构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协作配合机制,落实结核病患者登记报告和治疗管理措施,提高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的实施质量。开展血吸虫病综合防治,在继续加大查灭螺力度的同时,重点加强对传染源的管理,落实治本措施,确保所有流行县(市、区)达到血吸虫病疫情控制标准。普及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积极推广高危行为干预措施,加大对艾滋病患者的救治与关怀力度,遏制艾滋病、性病发病上升势头。进一步强化计划免疫管理,继续保持高水平的常规免疫接种率。加强传染病疫情监测和症状监测,有效防范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等新发传染病,做好以霍乱为重点的肠道传染病防治工作。加强恶性肿瘤、心脑血管疾病、糖尿病、高血压等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防治,建立一批慢性病综合防治示范基地,针对共同危险因素实施综合干预,推行社区重点慢性病规范化管理。加强精神卫生工作,开展重点精神疾病的管理和重点人群的干预。抓好疟疾、碘缺乏病、地氟病监测与防治工作。建立健全职业卫生、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健康危害因素监测系统,做好职业病、食源性疾病、环境相关疾病的防治工作。
3.改进妇幼保健服务。巩固完善妇幼卫生服务网络,强化省妇幼卫生保健中心技术指导和人才培训功能,各市妇幼保健机构要建成妇幼保健院,各县(市)及常住人口较多的区要建好一所妇幼保健所。加强妇幼保健机构服务能力建设,抓好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基础设施改造建设和设备配套,培养一批妇幼保健业务技术骨干。依法加强母婴保健服务机构、人员、技术准入管理,规范产前诊断、新生儿疾病筛查和助产技术等服务,提高孕产妇和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和新生儿出生缺陷发生率。
4.开展爱国卫生运动。认真组织“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和“相约健康社区行”等健康教育活动,普及基本卫生知识,帮助群众掌握维护健康的知识技能,形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健康的生活方式,控制和消除影响健康的危害因素。推进农村改厕与农村城镇化建设的结合,采取适宜技术,多方筹集资金,加强技术指导,加快农村改厕步伐。开展创建卫生城市和卫生镇村活动,动员和组织广大群众整治污染、清洁家园、美化社区,改善城乡卫生面貌,努力营造和谐的人居环境。
(三)不断强化基本医疗服务
1.进一步明确政府责任。各级政府要切实履行基本医疗供给和公共卫生服务职责,加快形成政府办医为主导、多种所有制并存、管理体制顺畅、运行机制灵活、市场监管有力的医疗服务新格局。市场机制较难发挥作用的医疗机构如传染病院、精神病院、妇幼保健机构、急救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等由政府举办,同时政府继续办好主要承担基本医疗任务、代表区域性医疗水平、在医疗服务体系中起重要作用的医疗机构。各市办好1至2所综合医院和1所中医院,各县(市)办好1所综合医院和1所中医院。城镇社区卫生机构原则上以公办为主。农村基层、城市社区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作为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主体机构,要大力发展适应人民群众基本医疗服务需求的适宜技术、适宜项目、适宜服务,使大多数城乡居民看得起病。政府举办的城镇二、三级医院要重视基本医疗服务供给,保证有相当数量的基本医疗服务病床和设施。
2.规范基本医疗服务内容。以省辖市为单位,根据区域经济发展水平、人民群众医疗服务需求和各方经济承受能力,从基本诊疗项目、基本用药目录、基本费用水平、基本服务设施等方面,规范基本医疗服务供给。促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健康发展,保证群众基本医疗服务的可得性和可及性。
3.关注低收入群体的基本医疗问题。进一步加大政府投入,对特别困难的群众实施医疗援助。加强惠民医院或惠民病区建设,进一步完善惠民医疗服务网络,认真落实有关优惠减免政策,切实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努力解决困难群体的就医问题。
(四)大力推进社区卫生服务
1.健全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实行卫生资源战略性调整,促进卫生资源向社区转移,构建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主体、社区卫生服务站及其他具有社区特色的专业服务机构为补充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形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医院和预防保健机构合理分工、双向转诊的两级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努力实现“小病在社区、大病到医院”的目标。对公办一、二级医院和企事业单位职工医院以及区域内其他医疗卫生机构进行重组改造或功能转换,建设成符合要求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原则上按照每3至10万人口或街道(镇)所辖范围规划设置一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并根据需要下设一定数量的社区卫生服务站。鼓励城市大中型医院利用自身技术优势,深入基层设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延伸服务。引导部分专科医院和疗养院转型,适应社区卫生服务需要进行改造。推进社会力量参与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建设,鼓励民间资本举办具有特色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2.完善社区卫生服务功能。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服务,积极推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照“六位一体”要求,综合提供预防、保健、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医疗和康复等卫生服务,并突出公共卫生服务职能,实施综合防治和群体性健康干预。引导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行连续服务、上门服务,建立社区居民健康档案,推行责任医生和家庭医生制度,实行不间断健康管理,实现社区卫生服务对象由病人向社区全体居民转变,工作职责由单纯治病向保障居民健康转变,服务方式由坐堂行医向送医上门转变。
3.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素质。采取脱产学习与在职培训相结合的办法,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大力开展
(五)进一步振兴中医药事业
1.转变中医发展模式。以提高中医药学术水平和服务能力为中心,以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为契机,实现中医由单一的医疗服务模式向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养生、康复和健康教育等并重的多元服务模式转变。
2.构建新型中医药服务体系。制定中医药机构设置规划,优化中医药资源配置,构建以省、市、县中医院,各级中医药研究机构,综合医院中医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医科室、诊室,社会中医门诊部和诊所一体的中医药服务体系。鼓励社会力量在农村和城市社区兴办中医医疗机构,鼓励二、三级中医医疗机构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十一五”期间,全省重点建设100个具有中医药特色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3.加强中医药科技创新。在继承中医药精华基础上,加快建立中医药科技创新体系,全面增强中医药科技创新能力。加大创新平台建设力度,建设符合中医药研究要求的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加快研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中药新药。继续加强中医重点专科建设,针对艾滋病、肝炎和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禽流感等重大传染性疾病,以及恶性肿瘤、心脑血管疾病、老年病等重大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开展临床研究和干预性防治。加强对吴门医派、孟河医派学术的整理研究。
(六)切实提高医院管理水平
1.正确处理好创建基本现代化医院、等级医院与加强医院基础管理的关系,把医院基础管理纳入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轨道。以加强医院基础管理为核心,以“质量、安全、服务、费用”为重点,深入开展医院管理年活动。大力推进依法治院,深入实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广泛开展卫生法律法规培训教育活动,严格人员、技术、设备等服务要素准入管理,坚持依法执业、守法执业。推进医院管理队伍职业化建设,培养一支适应建设基本现代化医院需要的管理人员队伍。
2.推进卫生信息化建设。在公共卫生信息系统基础上,建立医疗、监督、社区卫生等业务信息系统,以信息化带动卫生事业现代化和管理规范化。加强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建立社会监督机制,保障公众知情权。引导医院积极运用信息化手段,严格控制医疗成本,不断改善医疗服务,全面提升科学管理水平。
四、重点项目
(一)农民健康工程。以解决农民基本医疗和农村公共卫生问题为重点,推动农村卫生事业全面发展。在稳步扩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面基础上,不断提高保障水平,到2010年人均筹资额苏南、苏中、苏北分别不低于200元、100元、80元。健全农村医疗服务网络,加强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培训农村卫生技术人员,“十一五”期间为乡村培训4000名管理人员、1万名具有全科医学知识的乡镇卫生技术人员,逐步建立持证上岗制度。实行政府购买和补贴公共卫生服务,主要包括妇女儿童保健、重大传染病防治、特殊人群健康管理、健康教育、食品和饮用水卫生监测、公共卫生信息收集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等。
(二)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工程。以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为核心,围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和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两大重点,依托疾病控制、医疗救治、卫生监督三支队伍,进一步加强卫生信息网络体系、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应急医疗救治体系和卫生监督体系四大体系建设,全面提高监测预警、应急控制、医疗救治、监督管理、指挥决策等五大能力。
(三)社区卫生促进工程。加大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推进力度,增加社区卫生服务供给。苏南地区重点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
(四)科教兴卫工程。坚持自主创新、重点突破,实施“江苏省医学重点学科建设和人才战略”,提高学科建设、人才培养、重大项目实施和重大成果推广水平。以现有重点学科为基础,联合相关学科,建设10个国内一流、国际先进的临床技术中心或高技术平台(包括公共卫生高技术平台),针对重大疾病防治与控制进行研究,争取若干重点领域取得较大突破,优势领域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围绕医学科技发展需要和防病治病需要,重点建设和装备30个省级医学重点学科和实验室,形成分工明确、机制灵活、设施一流的重点学科群。发挥医学中心和重点学科、人才的示范引导作用,面向基层和农村每年遴选10项医学新技术,加快科研成果推广步伐。进一步完善医学教育与培训体系,大力培养卫生技术人才。坚持培养与引进相结合,选拔培养和引进30名处于国内领先水平的医学科技领军型人才,形成学科带头人和学术技术带头人梯队。选拔培养100名优秀中青年科技人才,充实加强高层次医学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力量。实行城市医师晋升高一级职称前到农村或城市社区累计服务一年的制度。
(五)中医药发展工程。加强农村中医建设,扶持苏北地区和黄茅老区扩建、改造33个县级中医院和550个乡镇卫生院中医科医疗业务用房。启动中医示范临床专科建设项目,在全省建设20个示范临床专科。实施青苗计划,在全省建设3至5个中药新药研究基地。实施优秀中医临床人才培养项目,在市、县、乡三级分别选择100名、200名、300名优秀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和学术骨干进行重点培养。“十一五”期间,25%以上和50%以上的县(市)分别建成全国、省级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市)。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把卫生工作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及时协调解决卫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努力使卫生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使人民健康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制定并实施区域卫生规划,打破行政隶属关系和所有制界限,对区域内医疗机构和卫生资源进行统一规划管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直接担负着指导卫生改革发展的重任,要切实加强宏观指导和组织协调,强化卫生全行业管理。各有关部门要树立大局意识,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职责,主动承担任务,落实相应措施,协调一致地推进卫生事业发展。
(二)加大卫生投入
根据建立公共财政体制的要求,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逐步增加卫生投入,做到卫生支出增长幅度不低于财政支出增长幅度,并重点向公共卫生、农村卫生和社区卫生倾斜。按辖区农村人口设立农村公共卫生项目专项经费,加大基础能力建设投入,保证开展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所需的基础设施条件。省、市、县设立社区卫生专项建设资金,积极推行按服务量确定补助标准的办法,重点用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本设备配套和人员培训。完善省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进一步扶持经济薄弱地区卫生事业发展。完善政府宏观调控下的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政策和管理形式,促进医疗机构之间有序竞争。继续规范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提高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格,降低大型医疗设备检查治疗价格,适度放宽特需医疗服务价格。加强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成本核算、服务价格、收入分配、资产管理的监管。
(三)改革运行机制
制定实施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对医疗卫生资源进行合理调整。按照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思路,探索建立公立医院出资人制度和法人治理结构,明确政府与医院之间的责权利关系,建立公立医院院长选拔任用制度和绩效评估制度,在扩大公立医院经营自主权的同时,保证政府实现医疗领域公共服务目标。以人事分配制度改革为核心,推进公立医院内部运行机制改革,规范岗位设置管理,完善全员聘用制和岗位绩效工资制等,使职工由单位人向社会人转变,促进人员优胜劣汰和自由流动。积极支持各类资本进入医疗领域,拓展卫生发展筹资渠道,满足社会成员不同层次的医疗服务需求。有计划、有步骤地引导社会资本对现有部分公立医院进行规范化改制,优化医疗服务体系所有制结构。进一步优化民办医疗机构发展环境,在医保定点、职称评审、人才引进、大型设备购置等方面实行与公立医疗机构一视同仁的政策。
(四)推进依法管理
认真贯彻国家法律法规,加快地方卫生立法进程,建立健全以公共卫生、医疗卫生机构和专业人员监督管理为主要内容的地方性卫生法规和卫生规划体系。建立机构合理、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程序明晰、执法有力、办事高效的卫生监督新体制,加强对健康相关产品、公共场所和饮用水的卫生监管,认真做好职业卫生健康监护工作。完善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大型医疗设备等医疗服务要素准入管理,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落实医疗服务信息公示制度,完善患者投诉和医患争议处理机制。建立医疗质量动态监测、评价反馈机制,促进医疗卫生单位之间有序竞争。整顿和规范药品生产经营秩序,确保群众用药安全。
(五)抓好行风建设
强化公立医院公共服务职能,加强医德医风建设,规范收支管理,纠正片面创收倾向。大力弘扬“救死扶伤、忠于职守,爱岗敬业、满腔热情,开拓进取、精益求精,乐于奉献、文明行医”的行业风尚,继续加大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不正之风的整治力度,遏制收受回扣、“红包”和乱检查、乱收费行为,树立卫生行业良好社会形象。加大卫生工作宣传力度,努力营造有利于卫生事业改革发展的良好氛围。
主题词:卫生 发展 规划 通知
抄 送:省委各部委,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军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