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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防治法宣贯会议通知

来源:徐州市卫生监督所发布时间:2002-10-25浏览量:

关于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规范宣传贯彻会议的通知

各厂矿企业、各县(市)、区卫生防疫站: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已于2002年5月1日起实施。近期,国务院、卫生部已陆续发布了《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和规范。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根据6月6日国务院全国职业卫生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我所将于2002年8月7日至9日,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规范宣传贯彻会议。现将会议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会议时间、地点
1、会议时间:2002年8月7-9日,7日上午8:00-9:30报到,7日上午10:00至9日上午授课,9日下午考试、讨论
2、会议地点:徐州饭店
二、 主要内容: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2、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
3、 《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管理办法》、《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规范》、《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
三、 参加人员
各厂矿企业分管职业卫生的负责人、职业安全技术人员及职业卫生医务人员各1名;各县(市)区卫生防疫站分管职业卫生的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监督员各1名。
四、 会务费用
每位代表交会务、材料费300元,食宿差旅费自理。
五、 联系人
徐州市卫生监督所监督四处:李桂荣 联系电话:5800739
徐州市西安南路28号 邮编:221006
参加会议单位接到通知后,请于8月4日前电话通知联系人。
附件:回执



二○○二年七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