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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公共场所推行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进入实施阶段

来源:徐州市卫生监督所发布时间:2009-06-18浏览量:

 

 为加强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管理,提高公共场所监督管理水平,根据《卫生部关于推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的通知》要求,我省公共场所推行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进入实施阶段。
    按卫生部规定,09年主要在住宿业推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具体要求是:各市要对辖区内不少于40%的住宿业实行施量化分级管理,住宿业中所涉及的其他行业(美容美发、沐浴、游泳场所)一并进行量化分级管理。2010年将逐步在其他公共场所推行量化分级管理。
    今后,当顾客到宾馆及其沐浴、美容美发、游泳等公共场所消费时,一定要先看看它的“公示牌脸色”。卫生状况优秀者是A级“笑脸”,良好是B级“平脸”,一般则为C级“哭脸”。以方便公众选择和监督。            (王金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