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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起草完成《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

来源:徐州市卫生监督所发布时间:2009-06-18浏览量:

 

为保证食品安全标准制定、发布工作的顺利进行,近日,卫生监督中心组织起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093月,监督中心成立了由多个省级卫生监督部门参与的研制小组。经过收集资料、调研、起草、论证及征求意见,该项工作已于近日完成。在收集相关资料和进行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研制小组形成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草案)》。
3月下旬,监督中心组织召开了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办法起草工作研讨会,工信部、国标委等有关部门、行业协会的代表以及有关专家参加了会议,卫生监督局苏志副局长指出食品安全法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的职责授予卫生部,并要求卫生部组织对现行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有关食品的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的标准予以整合,统一公布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对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企业标准应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备案。为了做好食品安全标准制定与发布工作,需要制定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办法,其意义是十分重大的。根据会议要求,与会专家和有关部门的领导进行了充分讨论,形成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的初稿。4月8日~10日,卫生监督中心根据有关方面反馈的意见,在反复修改的基础上,组织召开了定稿会。进一步明确农业部、质检总局、工商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等相关部门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工作中的相应职责。根据卫生部的最新要求,与会代表和专家经过充分讨论,完成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和《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规定》。目前,已报至卫生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