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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通报2008年全国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情况

来源:徐州市卫生监督所发布时间:2009-06-18浏览量:

 

为更好的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权益。卫生部近日通报了2008年全国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情况。
    根据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不包括北京市、西藏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计,2008年共检查存在粉尘、石棉、有机溶剂等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115,697家,建设项目7,261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861家。根据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不包括西藏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职业病报告,2008年新发各类职业病13,744例。职业病病例数列前3位的行业依次为煤炭、有色金属和建设行业,分别占总病例数的39.81%13.05%6.90%。根据2008年全国职业病报告,我国职业病危害形势依然十分严峻,表现在以下3个方面:一是尘肺病发病居高不下,群发性尘肺病时有发生,发病工龄缩短。2008年报告尘肺病新病例占职业病报告总例数的78.79%。根据各地职业病上报情况,2001年以来,尘肺病新病例占职业病报告总例数的比例均在75.11%以上,最高达到82.64%。2008年各地职业病报告中,诊断尘肺病新病例数超过100例的群体性病例报告有13起。2008年尘肺病新病例平均接尘工龄为17.04年,比2007年缩短2.35年,实际接尘工龄不足10年的有3,420例,占31.58%。二是职业中毒呈现行业集中趋势。急性职业中毒以一氧化碳、氯气和硫化氢中毒最为严重,主要分布在化工、煤炭、冶金等行业。慢性职业中毒以铅及其化合物、苯和二硫化碳中毒较为严重,主要分布在有色金属、机械、化工等行业。三是中小企业职业病发病率高。2008年职业病报告数据显示,超过半数的职业病病例分布在中小企业,特别是69.85%的慢性职业中毒病例分布在中小企业。
    卫生部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突出重点,进一步加强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一是充分认识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职业病防治作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落实以人为本、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以高度认真负责的态度,切实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领导。二是加大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力度,认真做好尘肺病、职业中毒等重点职业病的防治工作。重点监督检查存在粉尘、铅、镉和有机溶剂职业病危害的中小企业,严肃查处危害劳动者健康的行为,并及时向社会公布。三是加强辖区内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日常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行为,强化依法执业意识,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四是认真组织做好职业病防治宣传工作。充分发挥媒体舆论导向作用,大力宣传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标准,提高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责任意识和劳动者的职业病防治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