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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监督部门加强消毒产品市场监管,严查不合格卫生用品

来源:徐州市卫生监督所发布时间:2008-02-04浏览量:

近日,为进一步规范节日期间的卫生用品市场,保护消费者特别是广大妇女的身体健康,我市卫生监督所配合省级卫生监督机构,重点对市区规模不等的多家百货超市销售的卫生巾进行了抽检。

     检查中,市卫生监督所按照《2008江苏省健康相关产品抽检计划》,随机抽取了省内外企业生产的8个品牌的卫生巾产品,送江苏省卫生行政部门指定检验机构,对照相关国家卫生标准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将由省级有关部门和机构根据相应的程序对社会公布。同时,结合《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对超市销售的卫生巾标签说明书进行现场监督检查。检查发现,产品标签说明书在遵守“规范”方面较过去有明显好转,但是仍有一部分产品外包装的标签、标识不符合要求,有些存在虚假宣传、暗示疗效等违规行为。如标示为山东省沂源县蒲公英妇幼用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立效TM草本护理卫生巾(超薄20片干爽网面日夜组合装,批号00312)和立效草本护理卫生护垫(透气丝薄20片丝质纯棉装,批号00312),在产品最小包装上标注“消炎抑菌、缓解痛经、活血调经”等国家明令禁止标注的内容,违反了《消毒管理办法》。对于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卫生监督人员已责令经销单位将不合格的立效牌草本护理卫生巾产品撤柜,暂停销售,给予立案查处。并将相关生产企业违规标注产品标签的行为按照程序通报其所在地卫生监督机构。

卫生监督机构要求经营单位进货时,要索取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和产品的卫生许可批件,产品标签和说明书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同时,提醒广大消费者,特别是妇女同志在选购卫生用品时,一是要到正规的销售单位选购;二是选购标识卫生许可证的产品;三是仔细查看产品的说明书;卫生用品仅仅是正常的生理卫生日常所需品,应当正确使用,不能夸大产品的作用。《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对此也做出了明确规定,如卫生巾(纸)等产品禁止标注消毒、灭菌、杀菌、除菌、药物、保健、除湿、润燥、止痒、抗炎、消炎、杀精子、避孕等内容;卫生湿巾、湿巾等产品禁止标注消毒、灭菌、除菌、药物、高效、无毒、预防性病、治疗疾病、减轻或缓解疾病症状、抗炎、消炎等内容;湿巾还应禁止标注抗/抑菌、杀菌作用;抗(抑)菌剂产品禁止标注高效、无毒、消毒、灭菌、除菌、抗炎、消炎、治疗疾病、减轻或缓解疾病症状、预防性病、杀精子、避孕及抗生素、激素等禁用成分的内容;所有消毒产品禁止标注用于人体足部、眼睛、指甲、腋部、头皮、头发、鼻粘膜、肛肠等特定部位;抗(抑)菌产品禁止标注适用于破损皮肤、粘膜、伤口等内容。消费者要想治疗疾病,请到正规药店或医院选购标有国药准字的相关药品,不要用卫生用品代替药品来治疗疾病,以避免不必要的人身伤害,避免延误疾病的治疗时机。(监督二处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