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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分类和目录》进行调整

来源:本站发布时间:2024-12-30浏览量: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四部门联合组织对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进行了调整。新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由原10大类132种职业病调整为12大类135种职业病。新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自2025年8月1日起实施。

本次调整重点如下:(一)新增2个职业病类别,分别为职业性肌肉骨骼疾病、职业性精神和行为障碍,每个类别中分别新增1种职业病。一是职业性肌肉骨骼疾病类别中新增腕管综合征(限于长时间腕部重复作业或用力作业的制造业工人)。二是职业性精神和行为障碍类别中新增创伤后应激障碍(限于参与突发事件处置的人民警察、医疗卫生人员、消防救援等应急救援人员)。

(二)将原其他职业病类别中的滑囊炎(限于井下工人)调整至职业性肌肉骨骼疾病类别。

(三)为保持职业病归类的统一性,将原职业性眼病类别中的放射性白内障单列,并调整至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类别。将原职业性化学中毒类别中的铀及其化合物中毒调整至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类别。

同时,对相关职业病类别和病种进行了重新排序。

社会在发展,劳动方式在逐步改变,接害因素也在变化,社会对于职业病的认识在逐步提升。《职业病分类和目录》的调整是为了适应社会的变化,紧紧围绕保护劳动者权益出发。徐州市卫生监督所将宣传贯彻新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组织各县区卫生监督机构学习《职业病分类和目录》。针对长时间腕部重复作业或用力作业的制造业工人应急救援人员,徐州市卫生监督所将进行重点关注,保护劳动者职业健康,维护劳动者健康权益。